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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新疆优品”评选培育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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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6-18 15:24:3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浏览次数:45
核心提示:为讲好新疆故事,助力新疆产品,优化新疆品牌,赋能新疆企业,进一步提升新疆优质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帮助我区优质产品开拓境内外市场,自治区投资贸易促进中心现正式开展“新疆优品”评选培育工作。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5-06-11 生效日期 2025-06-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新疆优品”评选培育办法
“新疆优品”企业产品申报书(2025年版)

为讲好新疆故事,助力新疆产品,优化新疆品牌,赋能新疆企业,进一步提升新疆优质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帮助我区优质产品开拓境内外市场,自治区投资贸易促进中心现正式开展“新疆优品”评选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

“新疆优品”评选涵盖粮油食品、棉毛制品、酒水饮料、生鲜水果、康养药品、美妆护理、工业制品等品类的优质产品及其加工产品。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基础性条件:

1.在新疆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

3.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严格的质量和服务标准;

4.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无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亏损情况(新注册企业除外);

5.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

6.申报主体及其法人近3年内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7.无重大网络舆情事件。

具体差异性条件详见《“新疆优品”评选培育办法》。

三、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四、评选程序

1. 企业申报;

2.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

3. 自治区投资贸易促进中心组织专家评审;

4. 评选结果择期通过自治区商务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培育措施

入选企业将享受品牌赋能、线上线下营销推广、政策解读推送、对接金融服务等多项支持,助力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

六、注意事项

1. 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评选资格;

2.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5日20时。

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共同推动“新疆优品”走向全国、迈向世界!

附件

   “新疆优品”评选培育办法.doc

   “新疆优品”企业产品申报书(2025年版).doc

联系人:田际炜    13999967815     米里瓦提   18999151911

自治区投资贸易促进中心

2025年6月11日

 地区: 新疆 
 标签: 评选 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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