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沪府办〔2025〕1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沪府办〔2025〕1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5-30 17:41:49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6
核心提示:为激励引导我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发挥质量、标准和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上海质量工作水平,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25—2026年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沪府办〔2025〕19号
发布日期 2025-05-30 生效日期 2025-05-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相关单位:

为激励引导我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发挥质量、标准和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上海质量工作水平,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25—2026年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包括“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上海市质量金奖”,均分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组织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个人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一)上海市市长质量奖是我市最高质量荣誉,主要表彰质量管理水平卓越及其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处于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或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二)上海市质量金奖主要表彰质量管理水平优秀及其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处于我市同行业内领先地位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或对推动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先进质量管理模式

1.申报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的组织,应获上海市质量金奖3年以上;具备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和显著的质量创新能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突出的社会贡献及广泛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处于国内或我市前列。

2.申报上海市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的组织,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成绩显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处于我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社会贡献;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处于我市同行业前列。

(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1.申报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的个人,应在我市从事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或方法,在质量管理实践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组织、行业或我市质量水平和绩效等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2.申报上海市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的个人,应在我市从事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提高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推动我市产业工艺和技能改进等作出重要贡献;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三)信用情况良好

申报组织应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严格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5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要求

(一)组织或个人可直接申报市政府质量奖,也可经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行业协会、控股(集团)公司、专家学者、获奖组织等推荐申报。

(二)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在申报前应在相关组织和该个人所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组织或个人不得在同一年内同时申报市、区两级政府质量奖。获得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后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曾获奖项。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编制、报送要求和表单电子版、相关评价标准等详见市市场监管局网站(scjgj.sh.gov.cn)。

五、申报日期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各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在截止日期前向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及电话:倪旦红64220000转2335分机

传真:54236061

材料寄送地址:江月路900号1号楼214室

材料寄送联系人及电话:韩芳 15821133069、陆志瑜 13916312103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13日

   正文下载

 地区: 上海 
 标签: 质量奖 评选 标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497)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3323) 法规动态 (248)
法规解读 (3150) 其他法规 (350)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1.10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