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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市监发〔202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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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2-10 16:09:01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4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现就山东省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统计局,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大数据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统计局,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大数据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发布文号 鲁市监发〔2024〕15号
发布日期 2024-12-09 生效日期 2024-12-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大数据局、海关、税务局、外汇局:

现将《山东省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大数据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现就山东省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立足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围绕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以相同事项“只填一次”为目标,以数据“整合共享”为原则,进一步深化部门间“多报合一”,推动部门间系统融合和数据共享,最大限度减轻企业数据填报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平台

一是搭建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专区。基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全面集成公示系统、山东省(青岛市)电子税务局、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统计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等平台,为企业数据填报提供导航式服务。探索推动系统间统一认证与单点登录,以集约化管理模式,打造企业数据填报“无缝登录”体验。(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医保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外汇局山东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优化企业数据填报服务。在“爱山东”APP、“山东市场监管公众号”“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中增加年报申报模块,支持企业“掌上年报”,提升企业年报效率。优化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提高企业年报填报便利度,减少企业误填、漏填。(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集成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事项

一是拓展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多报合一”。将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广告业统计年报、地理标志生产者(集体商标集体成员、证明商标被许可人)年度产值报告纳入企业年报内容,实行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多报合一”。企业由通过“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业统计系统”等多个平台分别报送年报信息,改为通过公示系统一个平台报送,相关数据自动共享至市场监管各业务系统,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新增“多报合一”事项,不作为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内容。(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是推动企业参保信息“多报合一”。在已实现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医保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税务部门掌握的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等数据,自动嵌入公示系统年报模块,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时,不再需要重复填写社保及医保参保信息,减轻企业年报填报负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山东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推动企业财务数据“多报合一”。发挥公示系统集成市场监管年报、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优势,在已实现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等8项年度财务数据共享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海关、商务、外汇部门与税务部门共享年度财务数据。企业通过公示系统报送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和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事项时,通过授权方式,可以自动调取税务系统已有的“存货”“流动资产”等财务数据,实现“一次填报、多方共享”。(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外汇局山东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是完善统计报表数据填报。依法做好本级地方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调查项目不予审批,合理压减各类统计报表指标。指导企业在年报中做好“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等四项统计指标的填报工作。(省统计局负责)

(三)优化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机制

一是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市场监管、统计、医保、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要按照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分别负责本行业领域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落实,认真做好相关企业宣传、培训、指导等工作,确保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工作顺利开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医保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外汇局山东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加强部门间数据联动。探索建立企业年度财务数据联动更新机制,6月30日年报法定时间截止前,企业通过公示系统自主修改年报事项中涉及年度财务数据的,商务、市场监管、海关、税务、外汇部门之间探索实施数据共享,通过部门间系统联动,进一步减轻企业数据填报负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外汇局山东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规范“多报合一”数据修改流程。6月30日年报法定时间截止后,企业修改“多报合一”中社保、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统计、医保年报事项的,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外汇、统计、医保部门同意后,可以由市场监管部门授权企业直接在公示系统进行修改。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事项,也可以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修改。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医保局、外汇局山东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推进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4年11月底前)。全面总结临沂、威海2市试点经验,立足全省工作实际,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省级各有关部门印发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集成事项,优化工作流程,全面部署安排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重点任务。

(二)系统改造阶段(自2024年12月起)。按照全省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工作目标,制定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信息化改造方案,推动公示系统升级改造,加强公示系统与山东省(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等平台数据共享,为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提供信息化支撑保障。

(三)启动实施阶段(自2025年1月起)。按照集成事项“成熟一个上线一个”原则,做好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信息化系统上线工作,编制服务指南、填报流程,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指导,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数据填报的便利度。有条件的市可以探索将更多事项纳入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更好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

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市场监管、统计、医保、税务、海关、外汇等多个部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企业需求,扎实做好本行业领域“一件事”相关工作。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密切配合工作合力,确保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取得新的成效。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开展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中的经验做法及意见建议,请及时对口汇总上报。

 地区: 山东 
 标签: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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