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就《宁夏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至2024 年12月13日。此细则旨在规范和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明确各方责任,保障活动期间食品安全。
适用范围与原则
该细则适用于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确定的重大活动,涵盖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等领域,如各类重要会议、体育赛事、外事活动及大型庆典等(“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体育比赛” 特指主(承)办方负责餐饮服务保障的赛事)。监管工作遵循属地负责、落实责任、预防为主、过程严管、分级监督原则,主(承)办方应牵头建立联动机制,各方需严守保密义务。
各方责任明确
主(承)办方: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需制定工作方案与应急预案,依标准选择食品及餐饮服务提供者,提前通报活动信息,提供工作条件,配合应急处置,否则将承担主要责任。
食品供应商:承担主体责任,提供资质证明与合格食品,建立管理机构与制度,完善仓储配送,确保食品可追溯,赞助食品也需合规。
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规提供餐饮服务,建立管理机构与制度,自查自纠,依许可制定食谱,严格管控各环节,积极配合监管,否则不得提供餐饮服务。
监督管理强化
市场监管部门分级负责,依活动制定方案预案,加强事前事中监管,审核食谱,进行快速与抽样检测,采取巡查或驻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突发事件处置
一旦发现疑似食物中毒,各方应立即报告并配合救治,市场监管部门封存相关物品并协助调查,启动应急预案,处置结束后归档资料,事故信息记入信用档案。
附则
细则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解释,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规定,非重大活动但需食品安全保障的可参照执行,原相关细则同时废止。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将进一步完善宁夏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确保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