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津市场监管特食〔2024〕9 号),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备案相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该通告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保障婴幼儿食品安全。
根据通告,备案主体为天津市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材料涵盖婴幼儿配方食品备案登记表、法律责任承诺书、食品原料及添加剂详细信息(包括名称、品牌、产地、规格、质量要求、供应商与生产商名称、使用该原料或添加剂的产品配方注册证号等)、实际生产产品配方组成及用量、产品标签及包装信息(需符合相关法规标准,除批号和生产日期外应与上市产品一致)。
在备案流程方面,备案人需对材料签章负责,材料符合要求则予以备案,否则一次性告知补正。备案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市监委会在官网公开相关信息。若备案事项发生变化,备案人应在产品生产前重新备案并说明变化情况。
管理要求上,备案人要承诺备案内容合法合规,将其纳入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食品安全总监需加强管理。市监局负责存档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备案信息,参与备案工作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保守商业秘密,区局则依监督检查计划对备案事项进行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通告鼓励产品标签标注相关信息且生产地址在境外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参照规定在产品上市前备案,该通告由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此次新规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备案管理工作,为婴幼儿食品安全提供更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