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强化学校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强化学校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0-17 10:01:58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高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学校食堂承包(委托,以下统称承包)经营行为的管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10-09 生效日期 2024-10-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学校食堂承包(委托,以下统称承包)经营行为的管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学校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总责。

(一)依法取得许可。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发生变化的,学校要按照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要按规定配齐配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与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开展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二)严格承包管理。要建立完善食堂承包经营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投标,与承包经营企业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确定合同(协议)期限。要定期对承包经营企业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原则上应坚持自主经营,不再对外承包经营,已经承包经营的不再签订新的合同。不得将学校食堂委托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严禁受托经营单位将学校食堂经营进行分包或转包。

(三)强化合同约束。要加强承包经营合同(协议)约束,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并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件)、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形列入合同(协议)终止条款。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及时报告属地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

(四)开展隐患排查。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要制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能够保障供餐的细化工作措施。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二、压实承包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承包经营企业对其承包经营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动接受学校的管理。

(一)依法申办许可。要在学校食堂所在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取得与承包内容相适应的经营项目。从事餐食、奶茶、咖啡等经营分属不同承包经营企业的,承包经营企业均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跨省承包经营学校食堂的,要向学校食堂所在地和营业执照标注的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要严格档口管理,增加风味小吃、奶茶等经营品种,主要设施设备等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要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二)配强管理人员。要按要求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和组织机构,严格按照许可项目,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合同(协议)约定进行经营,确保食品安全。要按规定配足配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要求。

(三)严把关键环节。要实行大宗食材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鼓励采购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的食品原料、不采购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的产品。要认真落实“一日两查”等防鼠措施要求,严防交叉污染,严把加工制作、食品安全矛盾纠纷化解等关键关口。

(四)强化风险管控。承包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要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及时向学校和所在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压实行业管理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一)加强日常管理。要加强对学校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作为落实行业安全风险防控职责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的重要内容。县级教育部门要在每学期开学前牵头完成对辖区内所有食堂供餐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

(二)压实人员职责。要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督促校长(园长)每学期召开校长(园长)现场办公会,及时研究解决学校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督促学校按规定配备“双食品安全总监”和“双食品安全员”并严格落实岗位职责。

(三)严管承包行为。要督促学校建立、落实承包经营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承包经营企业资质审查,依法合规组织开展食堂承包经营招投标;对承包经营企业实施考核评价和管理。要严格招投标程序,明确退出机制,解决学校“只包不管”等突出问题。

(四)强化质量评议。要督促学校及承包经营企业建立食堂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餐饮服务质量评议意见受理和反馈机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你呼我应”工作机制等要求。积极协助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四、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一)严格许可管理。承包经营企业应在学校食堂所在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部属高校、省属高校和其他高校(含高职)的食品经营许可相关工作。

(二)落实分级监管。要强化日常监管,对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按照D级风险等级进行管理;对风险高、有不良记录、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件)的,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可视化系统等智慧化监管手段提升监督检查的精准化水平。

(三)强化抽样检验。要加强对投诉举报的重点单位、重点问题的抽检,分类实施重点抽检、跟踪抽检,发现问题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四)强化宣传培训。要指导学校建立反餐饮浪费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通过采取小份菜等方式,制止餐饮浪费。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学期要牵头完成对辖区内所有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提升人员业务能力。

五、强化应急处置。

(一)建立完善制度。学校和承包经营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件)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

(二)强化督促指导。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和承包经营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突水平。

(三)强化部门协作。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属地政府指导、督促学校和承包经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六、严格责任追究

(一)强化行政约谈。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限时整改,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二)强化信用监管。对检查发现承包经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承包经营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三)强化行业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承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各级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风险会商,充分发挥“三书一函”在督促督办、跟踪问效、工作部署等方面的作用,推动食品安全各方责任落实,守护好校园食品安全。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教育厅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76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617)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68) 其他法规 (533)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