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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1055号建议答复的函|关于健全柔性执法机制助力企业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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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8-30 18:21:34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0
核心提示: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1055号建议答复的函|关于健全柔性执法机制助力企业发展的建议。
发布单位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8-30 生效日期 2024-08-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祁化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柔性执法机制助力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权益意识的提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职责。近年来,服务型执法理念的提出和实践,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服务型执法相对于传统执法而言,它坚持以服务为宗旨,通过指导、帮助、教育等方式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不断的实践探索中,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监管执法中探索出了一条“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的服务型执法模式,推行约谈告诫、行政指导、责令改正等执法方式,开展柔性执法,指导经营主体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一、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夯实法治工作保障

2023年,我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并发布了《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 年版)》,明确行政执法事项880项,其中行政处罚847项,行政强制33项。同时,先后制定印发《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海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青海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84项)、《青海省市场监管领域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33项)和《青海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不得实施行政强制的措施情形7项,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形35项),为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立足关键“四点”,建设服务型执法机关

一是立足队伍建设“根本点”,深入开展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问题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日常监管和执纪监督,扎实推动市场监管领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深化拓展”年任务,从严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进一步彰显。

二是抓住廉政教育“风险点”,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坚持将纪律作风建设融入市场监管执法中,坚决杜绝“小案大办”“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等执法行为,着力打造“廉政建设有深度、监管服务有温度、主体管理有精度、执法办案有力度”的干部队伍。

三是紧盯服务发展“关键点”,通过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流程、减材料、全程网办等措施,持续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出台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总体工作方案,推动企业开办、信息变更和注销登记“一件事”有序落地,加快健全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制定《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工作方案》《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实施方案》,以系列“小切口”改革措施,推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改革“大成效”。

四是根植守护民生“立足点”,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保障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等28项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净域·2024”系列行动,创造性解决好市场主体增长困难、监管难度加大等难题,用真情实意、真金白银为减少经营风险。

下一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牢固树立市场监管服务意识,优化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建立并推行“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的服务型执法模式,探索约谈告诫、行政指导、责令改正等执法方式,开展柔性执法,指导经营主体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全力打造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联系人:慕晓莉    联系电话:6102852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

 地区: 青海 
 标签: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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