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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答复函|关于陕南片区规范设置牛羊屠宰场(厂)及牛羊检疫销售的建议 (陕市监函〔2024〕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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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6-05 16:52:40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75
核心提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答复函|关于陕南片区规范设置牛羊屠宰场(厂)及牛羊检疫销售的建议
发布单位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市监函〔2024〕348号
发布日期 2024-06-03 生效日期 2024-06-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原凌云、海朋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陕南片区规范设置牛羊屠宰场(厂)及牛羊检疫销售的建议》(第6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持续关注,从中所体现出的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积极参政议政的意识,我们深表敬意。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历来高度重视市场销售牛羊肉等畜禽产品(以下简称“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全省市场销售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今后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加大检验检测力度,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保障食品安全。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根据自身职能,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畜畜禽产品市场监管。  

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和销售者主体责任。督促畜禽产品市场开办者及销售者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定期自查等制度,坚决杜绝采购、贮存、销售来源不明或者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全的畜禽产品。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或隐患的,立即依照规定妥善处置。  

二是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畜禽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无法提供检验检疫票据和检测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坚决切断动物重大疫病的传播途径。对发现的不合格畜禽产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控制风险,切实防范市场销售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三是部门联动开展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等四部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今年,我局将联合省食药安办、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执法联动,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处违规,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共同维护我省肉类产品市场秩序,保证肉类产品各环节、全链条、无缝监管。  

四是加大检验检测力度。持续加大对基层检测设备的投入。目前,全省县一级的市场监管部门均配备快速检测车,大多基层所配备便携式快速检测设备;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均建立检验检测室,配备专业检验检测人员,按要求持续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检测不合格不能入场销售。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畜禽产品销售者诚信守法经营,坚决不采购、贮存、销售来源不明或者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全的畜禽产品;引导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坚决不采购、食用来源不明或者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全的畜禽产品,保证自身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现违法销售畜禽产品的,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市场主体、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恳请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市场监管工作,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监督和提醒!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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