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73号提案的答复函|关于推动制止餐饮食物浪费的提案 (陕市监函〔2024〕349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73号提案的答复函|关于推动制止餐饮食物浪费的提案 (陕市监函〔2024〕34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6-05 16:49:06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56
核心提示:先后印发《制止餐饮浪费执法稽查工作方案》和《制止餐饮浪费案件查办工作指引》等文件,不断加强对内《反食品浪费法》业务指导和对外协调,强化执法工作保障,将制止餐饮浪费与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有机结合,及时发布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食品浪费“红黑榜”,通过强监管严执法,餐饮浪费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发布单位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市监函〔2024〕349号
发布日期 2024-06-03 生效日期 2024-06-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任冬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制止餐饮食物浪费的提案》(第27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餐饮食物浪费问题的持续关注,从中体现出的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积极参政议政的意识,我们深表敬意。  

近年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餐饮食物浪费问题,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做好制止餐饮食物浪费监管工作,着力解决餐饮环境浪费行为,助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文明消费环境,通过多措并举的监管措施,为推动制止餐饮浪费工作不断走深走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及制止餐饮浪费工作专班。明确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职责,制定风险会商、全省调度、督导检查、明察暗访等工作机制。二是督促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餐饮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标准宣贯、倡导社会共治、强化宣传引导等六个方面,聚焦餐饮浪费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压实主体责任。三是利用网络、多媒体、地铁、公交等多载体,深入全省各地区的企业、学校、社区、餐饮店开展爱粮节粮、拒绝餐饮浪费等宣传活动。四是聚焦标准化技术支撑,规范引领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持续推进制止餐饮浪费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研究。五是把制度机制建设作为执法稽查的基础工程,先后印发《制止餐饮浪费执法稽查工作方案》和《制止餐饮浪费案件查办工作指引》等文件,不断加强对内《反食品浪费法》业务指导和对外协调,强化执法工作保障,将制止餐饮浪费与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有机结合,及时发布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食品浪费“红黑榜”,通过强监管严执法,餐饮浪费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有效减少餐饮食物浪费问题。  

一是聚焦餐饮经营者和经营平台主体责任,坚持常态化监督检查。督促经营企业和外卖平台主动履行主体责任,提高菜品和服务质量,将制止餐厅浪费纳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内容,督促餐饮商家将小份菜、半份菜纳入餐单,整治诱导过度消费和浪费行为,曝光一批违法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  

二是聚焦制止浪费工作成效,坚持动态化管理。依托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平台“陕食安”小程序和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开展反食品浪费法规标准宣贯,大力推广餐饮企业加工经营环节反浪费的先进举措,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三是聚焦舆论氛围营造,坚持多样化宣传。深入开展制止餐厅浪费“六进”、“餐饮你我同查”等活动,引导新闻媒体和广大消费者关注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社会监督、全民共治餐饮浪费的良好局面。  

四是持续推进制止餐饮浪费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研究,加强相关制止餐饮浪费标准宣传,鼓励和引导地方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广泛实施应用制止餐饮浪费相关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  

推动制止餐饮食物浪费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省多个部门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推动制止餐饮食物浪费提出的宝贵意见,恳请您今后一如既往的关注、关心、支持市场监管工作,对我们工作继续予以监督和提醒。  

谢谢!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