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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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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4-02 10:02:28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15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24〕18号
发布日期 2024-04-01 生效日期 2024-04-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2024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聚焦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安全生产、民族团结等重点领域,因需、应时、统筹、有序开展立法,推动政府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

2024年度安排政府立法项目42件,其中审议项目23件,调研论证项目19件。

(一)审议项目

共包括地方性法规项目14件(制定4件、修订4件、修正1件、打包修改5件),政府规章项目9件(制定1件、修订1件、打包修改4件、废止3件)。

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2件),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修订自治区奶产业发展条例。

在推动绿色发展、推进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方面(7件),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订自治区空间规划条例、环境保护条例,打包修改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水资源管理条例。制定自治区实施《地下水管理条例》办法,打包修改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在强化依法治理、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方面(4件),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打包修改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打包修改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在增进民生福祉、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方面(4件),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自治区社会救助条例,修正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修订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打包修改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

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方面(3件),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修订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打包修改自治区行政听证程序规定。

废止的政府规章(3件),分别是: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宗教事务若干规定、宗教活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二)调研论证项目

共包括地方性法规项目12件,政府规章项目7件。

地方性法规12件,分别是:制定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规定、大数据发展条例、滩羊产业促进条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自治区体育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财政监督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条例。

政府规章7件,分别是:制定自治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办法、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农田建设管理办法,修订自治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林地管理办法、行政许可监督办法。

具体立法项目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最根本保证。要始终坚持党领导立法的最高政治原则,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谋划和推进政府立法工作,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得到深入贯彻和有效执行。五个设区的市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按要求提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议。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工作及时依程序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确保立法工作在党的领导下有序推进。

(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深入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尊重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坚持民主立法,灵活运用调研、座谈、论证等方式,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到立项、起草、审议、评估和宣传等立法工作全过程;采用访谈对话、开设媒体专栏等形式,及时宣传解读新出台的法规规章;更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的“直通车”作用,注重听取基层群众“原汁原味”意见建议。坚持依法立法,全面准确把握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开展立法工作。

(三)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健全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依法开展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加大审查力度,着力提升备案审查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更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四)更加注重发挥政府规章重要作用。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立法项目培育,有重点、分步骤推动五年立法规划政府规章项目高质高效完成。五个设区的市要紧紧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灵活运用“小切口”、“小快灵”方式制定政府规章,更好发挥政府规章在地方立法中的实施性、补充性作用。

(五)扎实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五个设区的市、获评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的区直政府部门(单位),至少对1件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对政府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分析、评价,提出政府规章继续实施或者修改、废止的建议,为完善政府立法提供参考。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单位)在报送2025年度政府立法建议项目时,一并报送拟开展的立法后评估项目。

(六)切实抓好立法工作计划落地落实。起草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等工作,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自治区司法厅要认真履行立法审查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将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全面推进立法工作计划落实。起草部门(单位)报送的送审稿不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要求的,自治区司法厅要依程序缓办或者退回起草部门(单位)。对于列入调研论证的立法项目,责任部门(单位)要及早着手、认真调研,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调研报告报送自治区司法厅。

附件:   1.2024年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修正、打包修改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4件).doc

   2.2024年拟制定、修订、打包修改、废止的政府规章项目(9件).doc

   3.2024年拟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项目(19件).doc

 地区: 宁夏 
 标签: 立法工作计划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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