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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晋商流通〔202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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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4-02 09:57:06  来源:山西省商务厅  浏览次数:59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文件精神和《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进一步挖掘我省老字号潜力,加大我省老字号保护与支持力度,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建设自主品牌、全面促进消费、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积极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山西省文物局,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山西省文物局,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发布文号 晋商流通〔2024〕42号
发布日期 2024-04-01 生效日期 2024-04-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文件精神和《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进一步挖掘我省老字号潜力,加大我省老字号保护与支持力度,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建设自主品牌、全面促进消费、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积极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建立健全老字号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激发老字号创新活力、促进老字号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建设自主品牌、全面促进消费、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积极作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到2026年,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体系基本形成,老字号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创新发展更具活力,产品服务更趋多元,传承载体更加丰富,文化特色更显浓郁,品牌信誉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对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更加明显,人民群众认同感和满意度显著提高。  

全省老字号企业整体营收规模超过600亿元;  

省级以上老字号超过100个;  

培育老字号博物馆、展览馆、体验馆、文化馆超过20个。  

二、主要举措  

(一)建立老字号保护体系  

1.完善老字号认定体系。修订完善“三晋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建立老字号名录分级管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健全老字号动态管理机制。对老字号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已不符合“三晋老字号”条件的,应责令整改,整改后仍无明显改善的,暂停或终止其使用“三晋老字号”,并向社会公布。开展新一批“三晋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重点围绕已获得非遗称号的企业深入开展挖掘工作,对新入选“中华老字号”“三晋老字号”的企业给予更多扶持政策倾斜。鼓励全省各市开展地方老字号认定工作,打造优秀的老字号企业群体,形成多层次老字号共同繁荣的局面。(省商务厅)  

2.强化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加强对老字号企业名称和老字号注册商标的保护,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商标权、名称权等侵权违法行为。支持老字号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根据老字号企业实际需求,依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山西分中心,为老字号企业提供相关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3.加强老字号原址原貌保护  

(1)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原址原貌建筑集中成片区域依法依规申报历史文化街区,鼓励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原址原貌建筑认定为保护建筑并进行原址保护。(省住建厅、省文物局)  

(2)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遗存依法依规进行文物认定和定级,支持老字号企业依托丰富品牌历史、文物遗存等培育老字号博物馆、展览馆。(省文物局)  

(3)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传统技艺纳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鼓励老字号企业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支持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培训。依法加强对老字号重要史迹、实物的保护。(省文旅厅、省文物局)  

(4)将老字号集聚区建设涉及空间内容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打造老字号特色街区。支持餐饮、食品和中医药老字号企业建设符合传统工艺要求的生产、加工、配送基地,加大用地保障。(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  

(二)健全老字号传承体系  

4.活化老字号文化资源。指导老字号企业收集、整理档案史料,支持促进老字号档案的保护与开发。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和老字号企业建设博物馆(包含数字博物馆)、展览馆、体验馆、文化馆等,并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支持行业协会、老字号企业等联合举办“老字号嘉年华”“老字号购物节”“老字号新品发布会”等活动。(省商务厅)  

5.壮大老字号人才队伍  

(1)引导老字号企业与大中专院校开展合作,大中专院校建立柔性工作制度,鼓励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到院校兼职任教,支持有能力的大中专院校在课程设置中加强相关内容。(省教育厅)  

(2)对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吸纳院校毕业生就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三)激发老字号创新活力  

6.拓宽老字号经营渠道。鼓励老字号行业协会、老字号企业在各类电商平台设立老字号集聚专区,建设老字号集聚发展的电商、直播等各类基地,开展老字号主题推介;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纳入国家工业旅游基地、老字号企业文化教育基地;将老字号工业旅游点(企业)纳入到旅游线路进行重点推介。(省商务厅、省文旅厅)支持老字号集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打造老字号特色街区和老字号集聚区,支持老字号抱团发展。(省商务厅)鼓励旅游景区引入老字号企业开设旗舰店、体验店。(省文旅厅)  

7.推动产品服务技术创新。鼓励老字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智能化升级,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老字号企业与相关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技术合作,共建研发中心或实训基地。引导老字号运用先进技术创新传统工艺,打造符合国潮消费需求的新产品、新服务。支持举办老字号文化创意活动,鼓励老字号企业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旅游产品,并列入相关文化和旅游产品重点推广范围。(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文旅厅)  

(四)培育老字号发展动能  

8.引导老字号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国有老字号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和法人治理结构。引导社会化、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老字号商标价值评价,支持相关主体研究以商标作价入股等合适方式,妥善处置老字号企业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问题。支持经营业务相近或具有产业关联关系的老字号企业进行整合重组,打造老字号企业集团。(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9.优化老字号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字号特点的金融产品,优化对老字号企业的金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设立老字号发展基金,引导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对品牌价值高、发展潜力大的老字号加大资金、管理和技术投入。(山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10.推动老字号走出去。支持老字号企业参加有影响力的展会、论坛,实现商旅文融合发展。搭建山西老字号企业与北京、天津、河北等省份的合作互动平台,主动融入京津冀,促进老字号国内交流合作。充分利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引导符合条件的代表性领域老字号企业开展服务贸易,推动老字号优质服务走向国际市场。探索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举办展会,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参加境外专业展会,积极宣传推广老字号品牌。(省商务厅)  

三、保障措施  

统筹用好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领域资金,加大对老字号保护、传承、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各市出台具体化的政策文件,切实把推动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工作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发挥老字号行业协会组织功能,广泛吸纳有关政府部门、学术机构、高等院校等专业人才参与老字号工作,共同推动老字号健康发展。支持老字号开展宣传推广,扩大宣传范围,持续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组织老字号企业开展培训交流,助力老字号企业高质量发展,形成我省老字号企业百花开放、共同发展的局面。(省商务厅)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山西省文物局  

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2024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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