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梅河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的部署要求,总结近三年我省中心城市成品粮油市场监测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成品粮油市场监测制度,切实做好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测任务,健全市场监测制度
(一)突出重点地区。聚焦全省大中城市,省局监测各市(州)和梅河口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简称“中心城市”)城区的成品粮油市场,具体工作由各市(州)和梅河口市粮储局负责,省市共享监测数据。市(州)粮储局根据本市(州)工作需要,监测各县(市、区)成品粮油市场,监测数据不计入中心城市成品粮油市场监测数据。
(二)突出重点品种。聚焦居民消费主要品种,采用“取样调查”的方法,通过布设监测网点监测大米、小麦粉和食用植物油市场供需变化。参照城市人口规模明确监测点数量,长春、吉林不少于20个,梅河口不少于10个,其他城市不少于15个。监测内容为监测点所销售的普通一级大米、精制小麦粉、三级大豆油的价格,以及成品粮油销售数量、库存数量。
(三)突出重点时段。坚持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相结合,持续开展市场监测。平常每月监测一次,24日为监测日,25日为信息汇总、分析和报送日。在粮油保供重要时期,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疫情)、出现市场异常波动时,将适时开展“周监测”或“日监测”,增加监测频率,强化监测预警。
(四)突出预警功能。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当价格环比上涨5%、库存环比下降50%时,要查找分析原因,研判粮油供需形势,以正式文件报告省局。高度关注市场异常波动和社会舆情,一旦出现居民抢购、脱销断档,要及时跟进调查,掌握实情。要鼓励监测点信息员主动报告市场异常波动等情况,扩大信息来源。同时,将上述情况通报发改、商务等相关部门,共同排查风险隐患。
二、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一)不断提高认识。成品粮油是居民的口粮(油),成品粮油市场是粮油供应链的“最后一公里”。加强成品粮油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对于做好粮油保供稳价工作、守住“居民吃粮买得到”底线具有重要意义。各地粮储局要不断提高认识,把市场监测当作工作重要抓手,切实加强市场监测和分析研判,增强保供稳价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确保本地粮油市场供应安全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场监测是一项基础工作。各地粮储局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要尽可能固定监测人员,如发生变动,必须做好工作交接和业务辅导,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应急监测时,监测人员要把市场监测当作首要工作,抓实抓细。要对监测点信息员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努力提高监测数据质量。要同批发市场、大型商超、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发挥好粮油流通重要渠道的作用。
(三)优化网点布局。各地粮储局要兼顾批发、零售两个市场,商超、粮店两类企业,科学合理布设监测网点,确保监测点具有代表性。没有成品粮批发市场的城市,也应选择至少1家批发量大的农贸市场、经销企业、应急配送中心作为批发市场监测点。零售市场网点布设要实现城区全覆盖,优先选择连锁超市、大型粮油经销店、粮油应急供应点。对不符合要求、不报送信息的监测点,要及时调整更换。
(四)规范报送程序。要按时开展监测,当日常监测时间遇上公休日时,自动顺延。在特殊时期启动应急监测,具体监测时间、监测频次由省局研究决定。要做好信息采集,主要由监测点信息员采集。各地粮储局相关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监测点了解实情,认真甄别、筛选监测点所报信息,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同时做好监测信息存档,不得擅自将监测信息用于政府统计分析以外的用途。要及时报送信息,监测信息报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监测分析报告及社会舆情调查报告通过传真报送。
联系人:于志远
联系电话:0431-88549844(传真)
电子邮箱:595721832@qq.com
附件:1.中心城市成品粮油市场监测表
2.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3.中心城市成品粮油监测点名单
省粮食和储备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