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水平,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江苏省连锁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26日。
《办法》拟定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申请评审以及直营门店许可告知承诺的,应当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企业在本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项目应包括食品经营管理,本省范围内已有5家及以上直营连锁实体门店;
(2)直营门店使用统一商号(字号),具有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实行统一的组织架构,统一经营管理,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具有相同的经营项目,相似或者标准化的设施设备、布局流程、加工过程等;
(3)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及直营门店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经评审获得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资格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新开直营门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提交《连锁食品经营单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及许可要求相关材料的,县级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部门可以当场受理许可申请,免于现场核查,3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并送达许可文书等便利化审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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