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0年2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激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激励办法》)。自《食品安全激励办法》实施以来,极大调动了全省各级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推动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提升了全省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2023年,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山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和《山东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明确提出要对食品药品评议优秀和进步较大的市,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激励奖励。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评议结果的运用,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提高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全过程监管能力,推动形成主动作为、狠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对《食品安全激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将有关药品评议激励内容一并纳入,出台《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激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食品药品安全激励办法》)。
二、出台依据
《食品药品安全激励办法》主要是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药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山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和《山东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等法规、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食品药品安全激励办法》共分为6部分,分别是评议激励目的、评议激励对象、评议内容、评议激励程序、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其他事项。
(一)关于评议激励目的。主要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落地,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发挥资金的激励作用,鼓励干事创业,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二)关于评议内容。在内容设置上,主要包括食品药品安全基础工作、年度重点工作和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即时性工作等,具体评议指标、内容和分值在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并根据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调整。
(三)关于奖励程序。在奖励程序上,按照时间节点细化为制定评议方案及细则、提报资金预算、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拨付激励资金4个阶段,使其更加符合财政预算执行要求。
(四)关于资金的使用管理。《食品药品安全激励办法》要求各相关市要利用奖励资金,集中力量解决食品药品安全推进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本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将联合开展绩效评价,确保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