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优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00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优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0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1-02 05:07:46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673
核心提示:为推动落实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进一步优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现就实施卡口分类分级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00号
发布日期 2024-01-02 生效日期 2024-01-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为推动落实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进一步优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现就实施卡口分类分级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卡口分类分级管理适用于综合保税区。

二、允许具备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在卡口设置专门的便捷进出区通道,对进出区货物实行分类通行。

三、对区内建设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办公用品、区内企业所需的劳保用品、区内人员所需的生活消费品等境内进出区货物实施卡口登记管理,通过便捷进出区通道进出。根据卡口设置实际,常规货物通道可以兼行卡口登记货物。

四、对卡口登记货物实施差别化分级管理。简化核放单填报要素,对于第三条所述的基建物资、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生活消费品,其运输工具绑定的核放单中的“料号”“商品编码”为非必填项,对于其他卡口登记货物,其运输工具绑定的核放单中的“料号”为非必填项。对上述货物优化进区重量验核。

五、对采用报关单、备案清单或保税核注清单办理进出区手续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须如实申报,并在保税核注清单勾选商品“危化品标志”。

六、海关对卡口登记货物进行抽查。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2月29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优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优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的公告.pdf

 地区: 中国 
 标签: 分级管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2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90)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5)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71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