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小餐饮登记管理工作,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发布新版的《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修订后的《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从原来的27条内容,增加到43条内容。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完善小餐饮定义。明确小餐饮是指具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足50平方米,经营规模小、经营条件简单,未达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不合法的、临时的经营场所不在小餐饮登记范围内;大于或等于50平方米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办理小餐饮登记证;鼓励小餐饮经营者不断提升经营条件,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只有经营条件无法达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的,才可依法办理小餐饮登记证。
(2)压缩小餐饮办理时限。小餐饮经营者申请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小餐饮登记证时,小餐饮登记部门应当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未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小餐饮登记证的,小餐饮登记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3)精简登记申请材料。申请小餐饮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只需要提交制度目录清单。对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件,小餐饮登记部门能实现网上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复印件。
(4)实施小餐饮登记告知承诺制。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新修订的《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新增告知承诺制相关条款,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小餐饮登记证》,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可当场取得《小餐饮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