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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定上海市广告产业园区的通知 (沪市监广告〔2023〕6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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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2-28 10:11:03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9
核心提示:根据《上海市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沪市监规范〔2023〕3号)的规定,普陀数字广告产业园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青浦)数字广告产业园区提交的上海市广告产业园区申请按相关程序及标准审核,经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现认定为首批上海市广告产业园区。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广告〔2023〕601号
发布日期 2023-12-26 生效日期 2023-12-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青浦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上海市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沪市监规范〔2023〕3号)的规定,普陀数字广告产业园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青浦)数字广告产业园区提交的上海市广告产业园区申请按相关程序及标准审核,经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现认定为首批上海市广告产业园区。

请按照《上海市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指导上述园区管理和发展工作,进一步强化园区公共服务功能载体建设,发挥产业集聚链条带动效应,引导园区企业规范经营,服务企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广告产业园区服务带动广告业高质量发展作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定上海市广告产业园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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