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各市分行、各市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311”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
《山东省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311”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