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5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上海市分阶段禁止一次性非环保塑料制品的建议 (沪发改环资建〔2024〕30 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5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上海市分阶段禁止一次性非环保塑料制品的建议 (沪发改环资建〔2024〕30 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5-24 16:16:19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413
核心提示: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分阶段禁止一次性非环保塑料制品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单位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发改环资建〔2024〕30 号
发布日期 2024-05-24 生效日期 2024-05-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张金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上海市分阶段禁止一次性非环保塑料制品的建议”收悉。围绕您提出的“分阶段禁止一次性非环保塑料制品”等内容,我们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自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以来,我市制定印发了《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建立了由21个市级部门和16个区政府组成的上海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机制,每年印发年度重点任务安排,召开工作推进会议,聚焦“一次性塑料制品源头减量、废塑料回收利用、塑料垃圾清理整治”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力有序扎实推动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

在《实施方案》制订过程中,考虑到本市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已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推广可降解塑料制品对于一次性塑料制品源头减量和废塑料回收利用没有实质性作用,我们结合上海实际,提出了比国家更为严格的禁限要求:一是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各类展会活动以及集贸市场等场景中,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可降解、不可降解均包含在内);二是将国家文件中2025年的禁限要求提前至2023年,2022年的禁限要求提前至2021年;三是将禁限要求的实施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大至全市范围。

一、本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情况和效果

《实施方案》发布以来,经过近四年的扎实推进,本市在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利用、处置和环境清理整治等全链条各环节,逐步建立并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取得了一定工作实效。

在一次性塑料制品源头减量方面,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要求,积极探索替代产品和创新模式,深入推进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试点。从2023年执法检查和暗访抽查情况看,全市“禁止生产和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超薄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和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等要求已基本落实,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各类展会活动等五大场景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要求落实比例超过90%,各领域不合理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为大幅减少,市民自带购物袋、小推车前往商超购物的习惯逐步养成,绿色消费理念日渐深入人心。

在废塑料回收利用方面,持续完善可回收物“点、站、场”三级网络全覆盖体系建设,推动主体企业扩大废塑料回收范围,在努力做到废塑料应收尽收的同时,积极探索废塑料末端精细化分拣,目前废塑料末端已分出数十种品类,纯度和价格均大幅提升。落实支持资源循环利用行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在塑料垃圾清理整治方面,不断深化江河湖海、旅游景区、农村地区塑料垃圾清理整治行动,常态化清理机制有序运行,定期监测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健全船舶垃圾接收处置机制,完善船舶垃圾全链条管理。稳定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通过全链条各环节共同发力,基本实现“减源头、控末端、促循环、防泄露”的塑料污染治理目标。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虽然本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深刻认识到,随着社区团购、快递外卖及冷链运输等新场景、新业态的不断兴起,配送环节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还在不断增加,同时,可循环快递包装推广应用仍处于起步阶段,未来需要进一步压实快递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电商平台减量义务,加强上下游联动配合,加大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未来,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重点发力:

一是扩大绿色供给,强化源头减量。推进包装生产企业开展包装减量化等绿色设计,加强商品生产环节过度包装整治,杜绝过度包装。持续开展部分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监督管理。抓好《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宣贯落实。推动本市电商平台企业开展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引领行动,持续推进可循环快递包装推广应用。

二是优化回收体系,加强再生利用。持续推进可回收物中转站、集散场升级改造,促进塑料类可回收物的精细化分类回收。完善农业废弃物收运处置体系。持续推进废塑料等一般固废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加强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环境监管。推动废塑料再生利用产业的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发展,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三是开展清理整治,完善长效机制。提高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岸线塑料垃圾清扫效率。加强海滩、海塘及海上漂浮垃圾监测管理,持续开展海洋塑料垃圾及微塑料监测。推进船舶垃圾接收处置,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宣贯。完善旅游景区生活垃圾常态化管理机制,倡导文明旅游。持续推进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完善长效管控措施。

四是广泛宣传动员,凝聚社会共识。组织相关媒体对本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开展专题宣传。加强塑料污染治理重点领域、行业和企业的政策、法规、标准等宣贯培训。在大型商超、学校、展会、居民社区等场所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工作,依托2024上海国际碳博会、全国生态日等活动开展减塑专题宣传,努力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再次感谢您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

 地区: 上海 
 标签: 环保 塑料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067) 法规动态 (95)
法规解读 (2939) 其他法规 (344)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2.23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