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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监督“强基固本 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的通知 (闽农综〔2024〕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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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5-24 04:17:17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25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监督“强基固本 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4〕14号)精神,决定于2024年5月-2025年9月在全省开展动物检疫监督“强基固本 提质增效”专项行动。
发布单位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闽农综〔2024〕55号
发布日期 2024-05-24 生效日期 2024-05-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监督“强基固本 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4〕14号)精神,决定于2024年5月-2025年9月在全省开展动物检疫监督“强基固本 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本次行动,加强我省官方兽医队伍建设,优化动物检疫监督履职方式,强化工作协调联动,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工作效能,推动实现新的管理制度全面宣贯到位,提高动物检疫监督规范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为我省畜牧兽医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内容

(一)提升官方兽医履职能力

1.落实《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规范》。各地要认真宣贯《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规范》,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不断加强作风建设。督促指导官方兽医在持证上岗、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管理出证账号及证章标志等环节规范履职,坚决防止隔山开证、倒卖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2.落实官方兽医培训计划。各地要按照《2022-2025年福建省官方兽医培训计划》做好官方兽医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督促全体官方兽医及时参加线上培训考试。多措并举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规程等新制度新要求,指导各级官方兽医规范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二)提升动物检疫监督智慧监管能力

3.加快推进动物检疫无纸化出证。全面实施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动物B证)的同时,扎实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动物A证)试点工作,适时启动无纸化出具动物产品证试点。

4.规范基础信息管理。结合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统一赋码及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健全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屠宰企业基础信息库,逐步完善中小养殖户基础信息。要督促养殖场户及时更新存栏、免疫等信息。

5.加快推进信息应用。各地要强化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牧运通”等系统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漏填、错填、不规范填写动物检疫证明等情况,实时监控检疫出证数量、运输车辆轨迹、指定通道检查、落地反馈情况等重点内容,强化异常信息预警;信息核查出不符合动物防疫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检疫申报。

(三)提升动物检疫监督协同联动能力

6.强化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各地要认真落实《福建省动物检疫与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衔接意见》,及时梳理出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识别的超过调运有效期、未按照目的地运输等违法违规线索,并及时移交给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7.强化技术支撑。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动物检疫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衔接意见》的要求,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协同,强化信息沟通和措施联动。积极推动符合相关资质认定、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等条件的第三方实验室开展动物检疫相关疫病检测工作。

8.强化畜禽标识查验。在动物检疫过程中,发现畜禽佩戴的标识与发放到养殖场户的标识编码信息不符的,不得出具检疫证明;在入闽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屠宰企业入场查验等环节开展畜禽标识真实性查验。

9.强化动物检疫监督制度宣贯。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事畜禽饲养、经营、屠宰、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常态化规章制度宣传,督促落实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推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全面提升便民服务能力

10.推行网上便捷办理。各地要指导、帮助从事畜禽饲养、经营、屠宰、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学会、用好线上申报检疫、领取证明,持续提升动物检疫申报率。要督促和指导畜禽承运人和生产经营者在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按规定向启运地、目的地报告畜禽落地情况,全面提升畜禽落地报告率。

11.推行信息化监督检查。全面实现畜禽运输主体、车辆备案制度,坚决纠正重复备案、变相收费等行为。对于未按规定开展落地报告的,要及时组织开展核查并在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记录核查情况。落实指定通道环节“检疫信息在网、途中检查用网、检查结果上网”要求,缩短查验时间,提升检查信息上网率。

三、进度安排

(一)对标梳理阶段(2024年5-6月)。各地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检疫规程和本通知要求,全面梳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工作措施和时限,责任到人。

(二)强基固本阶段(2024年7-12月)。落实专项行动要求,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重点做好薄弱环节的问题整改;做好动物卫生监督与农业综合执法衔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进一步推进智慧监管,实现乡镇官方兽医与检疫申报点信息关联率达到100%,屠宰企业基础信息完善率达到100%,省内调运畜禽落地报告率稳步提高。

(三)提质增效阶段(2025年1-8月)。进一步提高队伍能力素质,官方兽医完训率达到100%,考试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强协同联动,增强实验室技术支撑能力,全面开展畜禽标识真实性查验;全面完善规模养殖场基础信息,提高跨省调运畜禽落地报告率,显著提升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水平。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9月)。全面梳理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研究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正面宣传,推广应用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联络员信息报省动物卫生技术中心,2024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进展,2025年10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联系人:林燕清,联系电话:0591-87850856,电子邮箱:mdwjyjd@163.com。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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