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规范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23日。
《办法》要求开办小餐饮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取得小餐饮登记证,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的,不得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并且,小餐饮登记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小餐饮经营者在一个登记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小餐饮登记证。
《办法》规定小餐饮经营者应当遵守下述规定。
(1)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记录、留存相关信息,保证食品来源可追溯;
(2)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运转正常,向消费者提供消毒合格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饮具;
(3)刀具、案板生、熟分开,且标识明显;
(4)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清洗、贮存,防止交叉污染;
(5)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体检,符合健康体检要求;
(6)不得经营生食类食品、自制冷加工糕点、自酿酒、自制以生鲜乳为原料的饮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另外《办法》强调小餐饮经营地点或者场所改变的,应当重新办理小餐饮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