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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鄂市监餐饮函〔2023〕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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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9-04 16:23:00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225
核心提示:为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严密防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保障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和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2023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3〕80号)要求,现就做好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鄂市监餐饮函〔2023〕163号
发布日期 2023-09-04 生效日期 2023-09-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局、卫健委:

为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严密防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保障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和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2023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3〕80号)要求,现就做好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自查,压实主体责任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教育等部门,督促指导学校食堂、采取校外供餐的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等学校食品安全三类市场主体,依法依规配齐配全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副校长(副园长)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托“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按照三类市场主体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及其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要点(另行印发),督促指导学校食品安全三类市场主体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人员管理、进货查验、加工操作、留样、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强化学校、承包经营企业或受托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企业端链接:http://192.0.95.88:8080/hbzhscjg/login;监管端链接:http://192.0.95.88:8080/hbzhscjg/sysdata/public/login_copy2/login.html redirect_url=/ id=首页。

二、强化行业督导,压紧主管责任

(一)加强行业管理。各地教育部门要切实强化行业管理责任,加强对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学校供餐情况。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前责任督学重点工作,逐校加强工作指导和评价考核。

(二)严格招标管理。对采取校外集中供餐、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校外集中供餐、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管理机制。强化考核和督导,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校外供餐单位、承包经营企业或受托经营企业,要及时终止合同(协议)。

(三)加强环境治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对食堂环境和虫鼠害进行专项治理。加强防虫防鼠防蝇设备设施的检查,定期维护更新,堵塞设施漏洞;改善老旧设备和硬件设施,加强食堂的通风道、排烟道、下水道等区域防鼠网的设置和维护,加大下水道、排污管内残留食品的清洁力度和清理频次。

三、突出监管重点,压细监管责任

(一)加强学校及学校周边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教育等部门,依托“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组织对学校食堂、采取校外供餐的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针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不得经营违背公序良俗、不利青少年身体健康的食品,全面防控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要加强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监督抽检,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切实把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要结合学校食堂承包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和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检查学校食堂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承包经营企业或受托企业是否取得相应经营资质,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是否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深度嵌入企业日常管理,是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各项制度,是否规范全过程操作。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实行台账管理,限期及时整改。

四、推动协同共治,加强宣传引导

(一)强化宣传教育。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开展多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根据年龄和生长发育特点,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确保营养均衡。倡导学校食堂按需供餐,通过采取小份菜、半份菜、套餐、自助餐等方式,制止餐饮浪费。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以及包保干部的协调联动,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各地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受理并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严厉打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齐抓共管机制,强化联动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三)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通过信息平台向学生家长展示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后厨状况,不断强化社会监督。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及时受理处理学生家长投诉,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加强日常舆情监测,快速核查舆情反映的问题,依法稳妥回应舆论关切。

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1月7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和《湖北省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餐饮监管处、省教育厅学校后勤工作办公室、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省卫健委食品处。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餐饮监管处余波,电话:027—87256139;

省教育厅学校后勤工作办公室董强,电话:027—87328193;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张智胜,电话:027-67128586;

省卫健委食品处唐平。

附件:   湖北省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汇总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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