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1月21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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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新政办发?〔2023〕?3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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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06-09 | 生效日期 | 2023-06-09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2016年11月21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1月21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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