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业有限公司:
现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联合研究制定的《自治区政府储备食盐轮换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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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新粮物〔2023〕1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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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02-09 | 生效日期 | 2023-02-09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中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业有限公司:
现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联合研究制定的《自治区政府储备食盐轮换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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