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3〕4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3〕4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4-13 10:29:33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20
核心提示:《河北省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23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扩大政务开放参与、夯实公开工作基础,提升政务公开实效。
发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办字〔2023〕46号
发布日期 2023-04-04 生效日期 2023-04-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4日

河北省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3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扩大政务开放参与、夯实公开工作基础,提升政务公开实效。

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涉市场主体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管理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加大助企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主动公开动态调整后的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发布,主动公开专项执法行动和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相关信息,以及相关执法结果。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力度,提高监管覆盖率。发挥“信用河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作用,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把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依法及时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网站、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以下责任单位均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不再列出〕

(二)加强项目投资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等政策文件及相关信息。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批准服务和结果信息、招投标信息、土地征收信息、施工和竣工信息、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等。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加强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相关政策文件宣传发布力度,鼓励民间投资盘活存量资产,增强再投资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三)加强消费和外经贸领域信息公开。围绕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车、文化和旅游、体育、养老、家政服务等领域消费支持政策,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加强政策推送服务。加强消费支持政策实施结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相关统计数据,更好稳定消费预期。提高涉外制度公开质量,有针对性做好外资企业的政策信息服务工作。做好“走出去”政策宣讲、培训和咨询解答,全面阐释对外投资规划和制度规定,助力外贸企业决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四)加强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打造高标准高质量“阳光财政”,抓好预决算信息公开,严格公开范围、公开时限和公开内容,统一公开渠道,强化督导检查,不断提高预决算公开质量。抓好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按要求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在政府债券发行前后及时公开发行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全省政府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抓好税费优惠政策信息公开,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态,及时跟进更新公开,让市场主体更好享受政策红利。扎实做好全省及省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公开,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国资委)

(五)加强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及时公开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精准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召回、医保监管、疫苗监管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征地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探索建设征地信息可视化地图检索功能。加强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口袋公园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大民生实事项目立项及实施情况,分阶段就项目推进情况开展宣传报道,接受群众监督。(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加强乡村振兴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大力推进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的信息公开工作。聚焦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农村改革等关键领域,采用图文、视频、新闻发布、媒体采访等多种方式,持续做好重要政策信息宣传。积极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相关内容宣传引导。加强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信息公开,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知晓和用足用好利农惠农政策。(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七)加强办事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完善办事公开制度要求,动态更新发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各级政府和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重点领域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完善公开制度,创新公开方式,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

二、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一)把握政策宣传解读重点。研究制定政策宣传解读年度工作方案,实化细化政策解读目标任务、工作举措和实现路径。聚焦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减税降费、消费支持、补贴扶持等政策措施的阐释宣介,推动政策红利加快转化为经济红利和群众便利。(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二)提高政策宣传解读质效。发挥各级政策宣传解读协调机制作用,综合运用多种途径和形式深入浅出讲解政策,发出权威声音。适应网络媒体、政策吹风会以及主流新闻媒体等不同类型平台传播特点,开发多样化政策解读产品,提升传播效果。优化“在线访谈”栏目,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主要负责人专访,形成政策解读品牌效应。〔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办公厅〕

(三)打造“一站式”政策服务平台。提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策服务功能,建设统一的政策集成数据库,整合政策宣传、咨询、申报、兑现、反馈等环节,打造“一站式”政策服务平台。强化政策精准推送,通过“一站式”政策服务平台做好用户画像,将市场主体关心的政策第一时间送达,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优化“惠企政策一点通”,推动政策进园区、进社区、进企业、进楼宇,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

三、加强政民互动交流

(一)深化行政决策公开。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做法,制定并主动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照决策事项推进过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决策事项全流程通过政府网站专栏、政务新媒体专题,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政府办公厅)

(二)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加强与申请人的直接沟通,特别对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形式咨询的事项,通过沟通了解申请人真实诉求,提高答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满足申请人合理信息需求,避免不必要的行政争议。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工作领域和热点问题的分析研判,积极推动解决因工作存在短板造成依申请公开矛盾突出的问题。(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在政府网站政民互动版块醒目位置,开设网上咨询功能,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相关留言进行答复,答复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简单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推动网站知识库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知识库、专业知识库的共建共用共享,提高政策咨询类留言的答复质量。规范健全留言选登机制,公开内容包括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和答复内容等。定期梳理更新常见问题解答库,集中回应共性和普遍疑问。(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四)妥善处置政务舆情。健全政务舆情风险研判处置机制,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努力实现24小时全网全覆盖。创新信息报送方式,不断提高报送时效性。推动落实政务舆情处置和回应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调查核处,加强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办公厅)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一)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回头看”,全面审视基层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公开平台、人才队伍等建设情况,查漏补缺、完善提升。认真总结提炼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通过全省政务新媒体矩阵等渠道宣传推广。(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二)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加强公开后的信息管理,定期清理已经修改、失效、废止的内容,以依申请公开等方式满足历史政策信息需求。依托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立完善分级分类、集中统一、共享共用、动态更新的政策文件库。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应用,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

(三)统筹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严格审查程序和审查标准,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信息安全风险监测,消除安全隐患,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保障政务数据开放安全。(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五、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一)提升政府网站运维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机制,信息发布后要进行读网检查。建立完善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机制,对政府网站开展日常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加强网站安全防护能力,实时监测网站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依托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科学、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确保栏目内容系统完备,分类清晰,突出本单位业务属性,具备实用性和便捷度。(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打造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受群众欢迎的优质账号。加强以“河北省人民政府”微博微信为龙头,各地各部门优质主账号为骨干的全省政务新媒体传播矩阵建设管理,促进整体联动、同频共振。建立健全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提高依托政务新媒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工作能力。积极推进信息内容链接跨平台分享试点。(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三)优化政务公开专区和政府公报。政务公开专区配备网络及输入输出相关设备,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策咨询等服务。拓展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开展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综合政策辅导、办事流程场景展示等,推进公开与服务深度融合。持续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实现创刊以来刊登内容全部入库管理,通过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渠道加强公报传播。规范公报赠阅点设置和赠阅范围,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确保应赠尽赠。(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

六、加强工作组织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二)加强培训交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培训。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灵活采取集中授课、点对点指导、视频会议、线上答疑等方式组织培训活动。开展跨地区业务交流,鼓励“走出去”“请进来”,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三)加强激励问责。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严格执行《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及时发现和处置违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的行为,对政务公开落实不力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提醒约谈,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四)加强工作落实。认真落实《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以考敦行、推动工作。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机构)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全面掌握政务公开实际情况;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梳理形成年度工作任务台账,及时跟进检查,确保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地区: 河北 
 标签: 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5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