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7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3年省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谋划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着力抓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绿色转型、加强国家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立法,努力健全政府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法规规章,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根据成熟程度和轻重缓急,安排立法项目42件。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24件)
一类项目:省人大常委会确定需要年内提请审议的项目(10件)
1.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2.河北省电力条例(修订)(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3.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省市场监管局起草)
4.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5.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省应急管理厅起草)
6.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修订)(省农业农村厅起草)
7.河北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8.河北省社区矫正若干规定(省司法厅起草)
9.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省农业农村厅起草)
10.河北省献血条例(省卫生健康委起草)
二类项目:积极推进,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项目(7件)
1.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省市场监管局起草)
2.河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省自然资源厅起草)
3.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省水利厅起草)
4.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省司法厅起草)
5.河北省促进民用机场发展若干规定(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6.河北省博物馆发展促进条例(省文化和旅游厅起草)
7.河北省教育督导条例(省教育厅起草)
三类项目:调研项目(7件)
1.河北省港口条例(修订)(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2.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省农业农村厅起草)
3.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修订)(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起草)
4.河北雄安新区数据条例(雄安新区管委会起草)
5.河北省邮政条例(修订)(省邮政管理局起草)
6.河北省体育事业发展促进条例(省体育局起草)
7.河北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省生态环境厅起草)
二、政府规章项目(18件)
一类项目:年内制定或修订的项目(8件)
1.河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起草)
2.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省司法厅起草)
3.河北省引黄工程运行管理规定(省水利厅起草)
4.河北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
5.河北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省残联起草)
6.河北省内部审计规定(修订)(省审计厅起草)
7.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修订)(省国防动员办公室起草)
8.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修订)(省税务局起草)
二类项目:积极推进,适时提请审议的项目(3件)
1.河北省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省气象局起草)
2.河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省生态环境厅起草)
3.河北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修订)(省海事局起草)
三类项目:调研项目(7件)
1.河北雄安新区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雄安新区管委会起草)
2.河北省退役军人安置办法(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起草)
3.河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修订)(省公安厅起草)
4.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修订)(省民政厅起草)
5.河北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修订)(省科技厅起草)
6.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修订)(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起草)
7.河北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修订)(省林业和草原局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