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作为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基本法律。再经过两轮的修订审议后,终于在2023年3月14日,完成最终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2023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该法律的修正内容于2023年3月15日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年修正版,在原有基础上,新增13条条款,修订后的条款共计120条。其中,第五十五条和第八十三条,这两条新增条款为协同相关内容条款,详细内容见下表。
协同相关条款 |
新增:第五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法律和编纂法典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
新增:第八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 |
此次,“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写入立法法,这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正式赋予了“区域协同立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未来,区域协同立法作为区域协调发展的必然趋势与重要支撑,必将推动夯实全国各区域各更快更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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