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安徽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根据《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安徽省粮食质量监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省级储备粮(油)质量春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所有库存的省级储备粮(油),不含2022年12月31日以后入库的、三个月内由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抽检过的以及已安排轮换出库的省级储备粮(油)。
二、普查内容
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我省确定的食品安全必检指标。
三、有关事项
(一)本次省级储备粮(油)质量春季普查工作扦样、检验委托安徽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负责,各有关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承储企业积极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扦样、检验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
(三)安徽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于6月底完成扦样、检测和汇总工作,并向省局提交省级储备粮(油)质量普查报告。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3月12日
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储备粮(油)质量春季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