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协调发展的不断深入,区域协同立法渐成趋势,成为各集群、各领域规划与发展的重要支撑,正有序推动夯实各集群更快更稳的发展。例如,2020年京津冀联合发布《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川渝两省市联合发布《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
各集群发展区域除人大联合制定地方性法规外,各政府部门也在积极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制定相应的联合文件。例如:沪苏浙皖四地在2022年联合制定《2022年度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指南》《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等;川渝两地共同印发《第一批川渝电子证照亮证互认实施清单》《商务领域“川渝通办”实施细则》等。
二、区域协同立法利于打破地方立法的行政壁垒
区域协同立法的兴起,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其作为解决区域间地方法规相互割裂、相互矛盾等问题的重要手段,打破了地方立法的行政壁垒。利用各地优势,存异互补,共同制定立法准则。这不仅节约了立法资源,还提高了立法效率。
此外,区域协同立法搭建起的沟通协调机制,也能更大程度的打破各地“地方保护”政策,化解地域竞争冲突,有效地平衡利益关系,使其达成立法共识。以一种更开放,更有凝聚力的形式协调多区域关系,共同稳中有进地推动夯实我国多领域更迅速且长远的发展。
三、食品安全监管进入区域协同立法的新局面
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推进,食品经营区域也在快速扩张。传统的行政区划治理模式已无法适应食品安全跨区域监管的新要求。为解决此问题,以长三角、京津冀为首的地方监管部门率先开启协同治理新路线,通过协同合作、资源共享形成跨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新局面。
以长三角为例,自2022年以来,长三角地区联合发布了《2022年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合作工作计划》,同时针对新兴预制菜产业签署了《长三角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一体化项目合作协议》并共同制定了《长三角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指引》,以建立统一的预制菜生产操作规范。
四、立法法修改或将为区域协同立法提供法律保障
所谓山水相依,“你我”相邻。相邻的各集群协同立法的落实离不开制度的保障。目前,我国正在对《立法法》进行修改,以规范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2022年12月30日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拟新增了针对区域协同立法的规定,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
此次立法法草案的修改征求意见不仅明确了区域协同立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也表明了国家以法立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长效共赢的决心。想必,新版立法法发布后,将为区域协同立法提供法律保障。如此,协同立法才能行稳致远,促使我国各领域都能稳进发展。
五、小结
未来,随着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区域协同立法制度的规范,区域协同立法或将引领食品行业开启新的监管模式,形成跨区域的协同合作、资源共享的治理局面。食品伙伴网也将紧跟国家发展步伐,持续关注相关的法规动态,并及时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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