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食安委发〔2022〕]4号),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2022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经2022年5月25日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22年6月7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 《2022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