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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铁路局 民航局 公告 (2022年 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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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1-07 13:32:51  来源:应急管理部  浏览次数:3008
核心提示: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应急管理部将配套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总局
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总局
发布文号 2022年 第8号
发布日期 2022-11-07 生效日期 2022-11-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应急管理部将配套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铁路局

民航局

2022年10月13日

正文下载:

   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铁路局 民航局 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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