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母婴照护服务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加强对母婴照护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强化母婴照护服务监管、丰富母婴照护服务内涵等相关建议,以及明确卫生健康部门为母婴照护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的建议,对规范行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推动落实新的人口生育政策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我们深表理解与赞同。母婴照护服务事关孕产妇、婴幼儿安全与健康,加强对“月子中心”等新兴母婴保健服务行业的扶持和监管十分必要。
一、母婴照护相关工作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一贯重视母婴照护服务相关工作。近年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婴幼儿照护相关工作的各项部署,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母婴照护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一)强化顶层设计
积极配合发展改革、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政策的统筹规划,共同推动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等与婴幼儿照护和托育服务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从宏观层面加强对促进婴幼儿照护和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系统谋划。此外,积极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推动建立母婴照护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制度。
(二)推进标准体系建设
推进母婴照护服务相关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标准制修订,批准发布《保健服务业分类》《保健服务通用要求》《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家政服务 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等与母婴保健服务密切相关的国家标准。其中,《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适用于为顾客提供非医疗性服务的母婴保健服务机构及场所,提出了包括场所的设施、环境、卫生、服务、安全等方面的通用要求。《家政服务 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针对家政服务机构开展母婴保健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和等级划分、服务质量评价等作出了规定。同时,加强婴童用品标准化工作。2021年,成立全国婴童用品标准化工作组,并下达《婴童用品 母婴室配套用品通用技术要求》等7项国家标准制定计划。这些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和标准计划项目的研制,为母婴照护服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加强相关监管
一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以“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为统领,综合采取多种措施,组织指导各地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为重点,持续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以坚决的行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是提升母婴保健服务认证监管水平。积极运用质量认证手段,推动在母婴照护领域开展服务认证。截至目前,完成认证技术规范备案并开展母婴护理服务认证的认证机构共7家,累计发放认证证书近200张,帮助母婴服务机构健全服务质量规范和管理体系,促进母婴照护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立足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后续的落实工作。
一是持续加强母婴保健服务标准化工作。不断完善母婴照护服务相关标准体系,强化部门协作,共同研究梳理涉及“月子中心”等新兴业态的标准化需求,统筹各领域标准制修订,使母婴照护服务方方面面有标可依、有规可循。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加强对“月子中心”等母婴照护服务机构的指导,督促其严格落实涉及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机构管理等各类标准,推动标准体系建设与自身能力建设,确保服务机构的服务提供和自身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
二是持续强化对“月子中心”等母婴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管工作。“月子中心”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新兴服务业态,其服务和管理值得关注。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依法行政,按照职责加强对“月子中心”等母婴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管。依法查处母婴照护服务行业存在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按“四个一律”(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涉刑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一律处罚到人、严重违法持证企业一律吊许可)要求继续做好食品稽查工作;促进母婴照护服务行业提升基础公共服务能力,严控资本在该领域无序扩张。同时,依法做好母婴照护服务机构的登记注册等工作,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