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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911号(商贸监管类156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制止过度包装、提倡由奢入俭的提案 (国市监提〔2022〕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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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0-26 13:15:38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808
核心提示:加快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用农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国家标准。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市监提〔2022〕141号
发布日期 2022-07-18 生效日期 2022-07-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薛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止过度包装、提倡由奢入俭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加大标准宣贯和执法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绿色消费舆论环境等建议,对于促进绿色生产、引领绿色消费、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非常赞同。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监管工作,不断完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法律和标准,加强标准宣贯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强化监督执法,形成治理合力,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完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法律法规

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包装减量化、包装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2020年修订实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同时,还明确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二、健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

2000年以后,我国商品过度包装问题逐步显现,食品和化妆品领域较为突出。2005年9月,我国首次制定发布的《月饼》(GB19855-2005)国家标准就对月饼的过度包装提出限制性要求。2009年3月,我国制定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通过政策和标准的实施,治理过度包装取得初步成效,但与绿色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为此,2021年8月我国修订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3年9月1日实施。针对月饼和粽子的过度包装问题,2022年5月又专门制定发布了GB 23350-2021的第1号修改单。新标准规定了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等要求,以及相应的计算、检测和判定方法。

此外,我国还制定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GB/T 31268-2014)、《绿色包装评价方法与准则》(GB/T 37422-2019)、《通信终端产品绿色包装规范》(GB/T 30963-2014)、《绿色产品评价 快递封装用品》(GB/T 39084-2020)以及《邮件快件限制过度包装要求》(YZ/T 0178-2021)等一系列限制过度包装、引导绿色包装的标准。

三、加大商品过度包装监管执法力度

市场监管总局一直高度重视过度包装监管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成立由13个司局和单位组成的治理过度包装行动协调联络机制,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一是在2020年9月1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后,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和执法,纠正、查处了一批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2022年4月28日,公开曝光了2021年以来查处的6起过度包装违法典型案例。今年端午节期间,组织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严厉打击粽子过度包装、“天价粽子”,有力震慑违法行为。二是将过度包装执法纳入2022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进行部署,依托“铁拳”机制加大打击力度。将月饼包装列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依据有关强制性标准,对月饼包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三是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进一步强调限制月饼过度包装的要求。

四、持续开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宣传引导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加大过度包装治理宣传力度,从生产端和消费端入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作用,宣传解读和普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法律、标准、政策等,营造良好的绿色生产和消费氛围。一是召开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专题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别于2021年9月和2022年5月召开《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及其1号修改单的新闻发布会,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等众多权威媒体集中宣传报道2300多次,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制作专题节目进行宣传报道。二是结合“粽子”“月饼”等节令食品过度包装问题加强舆论引导,今年端午期间组织1000多家新媒体,制作并发布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作品4500余篇次,引导消费者购买简装、适度包装的产品。三是组织召开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宣贯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标准化机构的作用,组织召开标准线上宣贯会,1万多家包装及相关产品企业参加会议,引导生产企业尽快贯标、用标和达标。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配合发展改革委加快制定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商品过度包装治理机制,从生产、销售、运输、回收等各环节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二是进一步健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需求,梳理现行国家标准,补齐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短板,加快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用农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国家标准。持续开展标准宣贯实施工作,加强标准实施效果监测评估。三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区域执法监督力度,尤其是对月饼、茶叶、保健品、化妆品等重点商品,加大抽检、网络监测、广告和价格监管力度,对于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以点连线带面,对生产销售环节进行全链条查处,依法纳入信用惩戒机制。四是做好消费者绿色消费引导。充分发挥媒体的传播效用,引导消费者购买散装、简装和适度包装的产品,杜绝购买过度包装、“豪华包装”的产品。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开展消费警示提示,发动消费者对过度包装进行监督举报。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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