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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油饼油条等重点操作加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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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9-05 14:29:19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30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视频调度会精神及食品经营司关于加强复用餐饮具及油饼油条监督抽检工作要求,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压实食品安全市场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油饼油条等重点操作加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单位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9-02 生效日期 2022-09-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行动第五次视频调度会上点名通报武汉名湘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黄石市阳新县城东新区十里湖幼儿园、第二实验小学等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抽检不合格问题,并提出明确整改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视频调度会精神及食品经营司关于加强复用餐饮具及油饼油条监督抽检工作要求,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压实食品安全市场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油饼油条等重点操作加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以学校和养老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大中小型餐饮单位特别是小吃店和农家乐等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点对象,集中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油饼油条等重点操作加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内容

(一)配备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凡自行提供餐饮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配备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施的配备数量应能满足需要,清洗消毒水池必须做到专池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等水池混用。餐饮具保洁柜应当专用,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二)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规定。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蒸汽、远红外线等热力消毒方法,采用化学消毒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残留,严格落实已消毒和未消毒餐饮具分开存放和保洁管理规定。

(三)规范集中消毒餐饮具索证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应查验、留存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严禁使用包装破损或独立包装上标注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不全的集中消毒餐饮具。

(四)使用符合要求的一次性餐饮具。采购一次性餐饮具的,要查看产品外包装上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以及产品合格证明是否齐全;严禁采购、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饮具,鼓励使用环保可降解餐饮具,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五)规范自制油饼油条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行为。在自制油饼油条等重点操作加工行为中,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油饼油条等重点操作加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加强督导调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层层抓落实的专项整治工作合力,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工作实效。

(二)加强监督执法。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未配备餐饮具消毒设施、餐饮具不消毒等违法行为,一律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立案查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集中消毒餐饮具,一律严格追踪溯源并及时通报卫健等部门。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餐饮具及油饼油条一律立案查处操作加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置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一律依法严厉查处。

(三)加强培训指导。各地要按照本通知拟定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使用指南》(见附件1)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要求,通过现场集中培训、视频培训等方式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和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形式活动,广泛开展餐饮具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餐饮具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投诉餐饮具不消毒、消毒不规范和自制油饼油条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含铝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立案查处的典型案例,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于9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信息表》(见附件2)报送省市场监管局餐饮处。

附件:   1.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使用指南.pdf

   2.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信息表.pdf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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