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执法检查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执法检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05 14:26:32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623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法》规定“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健康证明是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的有效证明,是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前提条件。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各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监督检查活动,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2567户。其中,通州区、大兴区市场监管局共查处11起使用假健康证的违法行为,11家涉嫌违法的餐饮服务单位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37名持有使用假证的人员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

《食品安全法》规定“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健康证明是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的有效证明,是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前提条件。

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制定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岗前健康检查,承担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责任,严禁组织所属从业人员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取健康证明、严禁聘用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取健康证明的人员,招聘时应认真查验被聘用人员的健康证明是否有体检医师签字和医疗机构盖章的纸制证明,不能只索取健康证或健康卡。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把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监督检查纳入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持续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供稿单位:餐饮处)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