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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环通〔202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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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8-12 05:45:48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793
核心提示:常态化做好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地表水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辐射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公开我省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相关信息,推动各地、重点行业制定并公开碳达峰目标相关信息,公开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情况,推进企业公开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
发布单位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云环通〔2022〕110号
发布日期 2022-07-18 生效日期 2022-07-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7号)要求,厅办公室牵头制定了《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办公室梁钰  64145235)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7号)要求,结合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以及群众关切,制定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聚集重点工作加大公开力度

(一)强化“十四五”规划信息公开。按照“谁牵头编制,谁主动公开”的原则,及时公布“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保信息化建设等专项规划,系统解读各项规划总体思路、目标指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内容,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支持规划实施工作。厅官网开设专题,专项用于汇集发布“十四五”生态环境各项规划及纲要,归集整理和公开历史规划。(综合处、水处、大气处、土处、固化处、辐射处、监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信息中心配合)

(二)深化污染防治攻信息公开。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加大蓝天保卫战、碧水行动、净土行动、危废整治行动等重点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公开年度目标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常态化做好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地表水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辐射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公开我省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相关信息,推动各地、重点行业制定并公开碳达峰目标相关信息,公开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情况,推进企业公开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综合处、监测处、水处、土处、大气处、固化处、辐射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生态环境监管信息。持续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服务“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相关信息。围绕省联合执法检查等行动,公开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定期公开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等信息。依法按时公开省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审查和审批等信息,加强排污许可信息公开。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推动企业事业单位按要求公开环境信息。加大“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等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工作的信息公开。(督察办、综合处、监测处、审批处、固化处、辐射处、自然处、执法局,各区域督察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制定完善信息公开要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要求,重点围绕生态环保领域“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办事服务信息”“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信息”“事关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信息”等,制定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清单化方式列明公开内容和时限要求等。(直属各单位)

(五)财务管理信息。按规定公开省本级财政预决算信息,推进厅直属各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科财处牵头,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围绕生态环境政策落地见效强化政策解读

(一)强化重要政策发布。制定新闻发布年度计划,通过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新闻通气会等形式,发布重大政策措施、环境执法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生态环境状况等信息。完善重要政策法规文件数据库,系统清理、实时更新生态环境领域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按规定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发布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积极采取听证座谈、列席会议等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并在后期适时公开意见征集采纳情况。(宣教处、法规处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优化政策解读方式。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按照政策文件“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凡涉及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全面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注重对政策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政策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利企惠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的解读,采用“一图读懂”、音频视频、简明问答、生动案例等方式解读,增强解读回应的可读性、实效性。(政策起草处室牵头负责,宣教中心配合)

(三)精准回应社会关切。健全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机制,提高对重大舆情分析研判的质量,准确把脉社会公众关切热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新闻热点回应,对涉及生态环境的综合性或敏感热点问题、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第一时间通过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正面回应疑虑、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有效防范化解环境社会风险。通过六·五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宣教处牵头,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提升依申请公开水平。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严格办理流程,规范答复文书,提高答复效率。年内组织开展1次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厅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化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培训课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机制,对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同步开展审查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办公室牵头,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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