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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的通知 (宁粮法〔2022〕7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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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8-11 22:45:19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445
核心提示:原《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试行)》(宁粮法〔2020〕110 号)同时废止。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宁粮法〔2022〕70 号
发布日期 2022-08-09 生效日期 2022-08-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已经局第 20 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 年 8 月 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的通知.pdf
   2.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申请表.pdf
 地区: 宁夏 
 标签: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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