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园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成员单位:
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宁波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7月12日
宁波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正常运营的在册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农批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的疫情防控。村级农产品集中交易点疫情防控工作可参考本规范。
二、完善疫情防控制度
1.落实主体责任。市场举办者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国家卫生标准和各级防控要求,完善疫情防控制度,做好市场“人”“物”“环境”常态化防控工作。
2.完善工作预案。农批市场要结合营业场所面积大、货物周转量大、车流量大、人员流动频繁等特点,突出人员管控,细化完善本市场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农贸市场要健全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3.组织培训演练。市场要加强疫情防控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农批市场要组织疫情防控演练,通过复盘分析、沙盘推演、实地操练等方式,提高实战能力。
4.加强宣传引导。市场要健全人员健康监测、食品安全、环境消毒、日常保洁等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或宣传栏等方式,加强对从业人员及消费者的疫情风险防范知识宣传。要落实市场防疫督查员制度,开展巡查,及时提醒市场内所有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有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行为的,要立即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加强人员管控
5.实施核酸检测。农批市场、农贸市场从业人员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定期核酸检测;要加强核酸检测保障,优化市场核酸检测点设置和运行。
6.加强市场货运司机管理。农批市场要落实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甬货车司机及随行人员入场前申报、入场时扫码核验,车辆货物消杀,装卸货人员管控等措施;鼓励市场设置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货车专用的停车、消杀、卸货等场所,实行非接触式卸货、交易。
7.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市场要落实场内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实现应接尽接;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每日监测登记,建立市场人员健康症状报告制度,如出现发热、呼吸道疾病症状的,按相关规定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排查,不得带病上班。
8.做好从业人员内部管理。市场应在宁波市商品市场疫情防控平台市场端小程序上,每日及时更新从业人员“入场/退场”状态。农批市场不同区域宜采取分区管理,各区域从业人员尽量不交叉或少交叉。市场要密切关注疫情变化,及时排查来自有本土确诊病例地区或旅居史,或者与目前已报告病例公布行程有时空重合的从业人员,一旦发现,应迅速果断按相关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四、严格场所经营管理
9.加强出入管控。市场要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在市场入口显著位置张贴场所码图识,入口处要安排专人进行检查,严格落实入场“戴口罩+测温+扫场所码”,并核查“行程码”,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正常者方可进入。
10.加强运行管理。鼓励市场用数字化手段整合供给侧、需求侧资源,提供线上采购、上门配送、无接触交易等便利服务,实现货物迅速集散,疏解人群聚集。市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公布销售商品价格;发挥好“公平秤”作用,杜绝缺斤短两、变相克扣等行为;要按规定每日采集物价信息,及时报告异常波动情况。
11.加强环境保洁。市场要强化场内通风,保持市场环境整洁有序。市场垃圾应在专门区域内定点暂放,分类管理,并做到“日产日清”;市场附属公共厕所(卫生间)落实专人保洁,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通风环境,做到无积污、无蝇蛆、无异味等,加强对设施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及时配置洗手液和厕纸等卫生用品。疫情期间,市场每天至少开展2次全面预防性消毒,对高频接触的门把手、电梯按钮等环境物体表面要加大消毒频次。
12.规范周边秩序。各地应建立由属地政府牵头,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交通、公安及卫生健康等部门组成的维护市场周边秩序协同管理机制,制定“一场一策”,开展联合整治,加强农批市场周边秩序管理,杜绝市场周边由场外交易行为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
五、落实商品管理要求
13.严格规范销售流程。严格落实有关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疫情防控规定,对无检验检疫证明、无核酸检测报告、无消毒证明、无“浙冷链”“浙食链”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一律不采购、不使用、不运输、不贮存、不销售。严格执行“三专”,即专用通道进货、专库专区存放、专区(专柜)售卖等防疫措施。市场内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装卸、运输、加工、销售的人员,应全程规范戴好口罩、手套,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避免物品表面频繁接触体表、手触摸口眼鼻等;如作业过程中口罩、手套污损,应立即更换,作业完毕后应立即洗手洗脸。
六、有序组织休复市
14.市场休市。当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者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如因疫情原因关闭市场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指导下,封存市场内被污染的食品、用品等物品,对市场环境进行消毒,对相关物品开展无害化处理。
15.市场复市。按照当地防控部门统一部署,并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市场进行全面消毒,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有序复市。
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对农批市场、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