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
唐山市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方案
一、总则
(一)主要目的。为最大限度降低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风险,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动植物疫情,切实提高我市应对处置动植物疫情能力,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强化风险管控,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严处置”,有效预防、系统应对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风险,形成强大的防控工作合力。
(三)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河北省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林业和草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四)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唐山市港口口岸区域内突发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应对工作。
二、疫情分级与疫病目录
(一)疫情分级。根据突发动植物疫情发生的性质、传播速度、危害程度、流行范围、趋势和特点,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根据不同级别的疫情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二)主要动植物疫病目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中所列内容执行。
三、组织机构
建立唐山市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曹妃甸区政府、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唐山海关、曹妃甸海关、京唐港海关、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曹妃甸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唐山海事局、曹妃甸海事局和相关口岸经营企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唐山港水运口岸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四、职责与分工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负责协调推进我市防范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定防范策略和防范措施,推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定期研究解决联防联控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风险会商和风险评估,适时发布预警预报,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防范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的工作建议。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曹妃甸区政府、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属地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疫情处置工作。
唐山海关、京唐港海关、曹妃甸海关:负责做好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对染疫及可疑染疫动植物及其产品下达检疫处理通知,并监督检疫处理单位做好消杀或隔离,严格把好第一道关口;负责监督检疫处理单位或经营企业实施对动植物隔离场所及污染区域进行严格消毒;负责监督检疫处理单位或经营企业组织实施对发现的植物疫情、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及时通报有关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及处置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农业有害生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农业有害生物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药剂)等应急防疫物资;组织实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农业有害生物疫情损失的评估。对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引起的动植物疫情指导属地政府(管委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协调推进驻唐查验单位与口岸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督促和实施口岸建设,负责组织口岸单位的集疏工作,保证口岸顺畅,负责组织口岸各单位进行涉外政策和纪律宣传工作,组织口岸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和上报等工作。
市商务局:做好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发生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疫情需要,负责安排应急处置经费,加强经费的使用监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监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区域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时向联席会议通报有关疫情;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域人群的疫病预防和公共卫生安全;负责疫区人群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对疫点、疫区周围群众的科普宣传及医疗救护,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通报有关疫情;协助做好疫情扑灭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疫区生活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突发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人员、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提供安全快速的公路、航空运输保障,防止疫病扩散;协助做好封锁区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运送期间公路防堵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疫区强制封锁和疫点内动植物的强制隔离以及染疫动植物的强制扑杀等强制性工作的执行,及时依法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交通疏导与管制,保障处理疫情的有关车辆和人员迅速抵达疫区,保证疫区封锁时车辆进出管制工作的落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进境高风险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疫区的封锁情况,协助关闭和封锁疫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依法加强应急物资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按照联席会议要求组织开展我市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的处置工作。
唐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曹妃甸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负责维护本辖区码头现场执勤秩序及正常的口岸秩序,保证口岸正常运行;在疫情发生时,认真查验、检查上下外轮人员的证件及行李物品;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其他工作。
唐山海事局、曹妃甸海事局:加强对辖区内运输进境高风险植物及其产品的外贸船舶的航行、停泊秩序管理;强化对所辖水域外贸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调查处理海损事故。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津唐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文丰码头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综合保税区港务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综保投资有限公司等有关口岸运营单位:负责所运营口岸开放码头的安全设施、设备建设和管理;为有关部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及相应服务;在海关部门的指导下,配合做好查验场库的现场隔离、封锁,协助进行消毒除害处理。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五、能力保障
(一)机制保障。唐山市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安全工作,由唐山市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联席会议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协同。形成完善的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和疫情防控安全保障机制。
(二)监测保障。驻唐山各海关严格开展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指定监管场地的日常安全监测工作,发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对潜在的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安全突发事件风险及时预警,及时研究分析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综合性指定监管场地安全形势,协同有关部门将事件制止在萌芽状态,减少损失。联席会议加强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间扁平化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三)应急队伍保障。曹妃甸区政府、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分别建立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置工作。预备队伍由驻地海关、属地农业农村、卫健委、自规局、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且相对固定。
(四)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开展唐山市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病(人畜共患病虫)的人群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和医疗救护工作。
(五)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为进境高风险植物及其产品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在保证疫情防控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六)物资保障。驻唐山各海关要按照检验检疫要求,配备齐全检验检疫过程需要的各类设备、设施、器材、物品;农业农村局负责调拨疫苗、消毒药品(药剂)等应急防疫物资保障工作。
(七)技术保障。联席会议牵头建立进境高风险植物疫情防控专家组,专家组由驻唐各海关、农业农村局、自规局、卫健委等部门技术骨干、植物疫病防治专家、农林业病虫害防治专家,风险评估专家等人员组成,负责提供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八)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九)培训保障。曹妃甸区政府和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会同驻地海关组织、指导突发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有关口岸运营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十)宣教保障。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影视、报刊、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进境高风险植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植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引群众以科学的态度和方式对待进境高风险植物疫情。
六、督查督办
(一)日常督查。联席会议将抽调成员单位相关人员成立督查组,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督查与指导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产品检疫安全重点区域和场所、关键作业环节、重点对象及制度执行进行督查,检查工作执行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促进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产品检疫安全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求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按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
(二)发生安全事件督办。成立责任督查组,对疫情现场处置进行督查,对不服从调动、不服从指挥、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不认真履行职责以及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