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入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指定通道建设方案》解读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入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指定通道建设方案》解读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1 09:22:14  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2611
核心提示: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对《河北省入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指定通道建设方案》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出台意义等内容进行了解读。
    为加强外省入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2020年8月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入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指定通道建设方案》(冀政办发〔2020〕126号)(以下简称《建设方案》)。

    一、出台背景

    201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明确提出“加强运输过程监管,建立生猪指定通道运输制度,生猪调运必须经指定通道运输。严格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环节查验,重点查验产地检疫证明、运输车辆备案情况、生猪健康状况等,降低疫病扩散风险”。为加强外省入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传入传播,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建设方案》,经合法性审查后,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建设方案》共分五个部分,主要明确了入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指定通道建设的目标、原则、建设地点、工作内容、建设要求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建设原则等。到2021年5月底,全省完成规划的指定通道建设,实现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指定通道管理,做到外省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在建设中,坚持“六统一”的原则,即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第二部分指定通道建设地点。根据全省道路交通状况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需要,在全省9个与周边省份(北京市、天津市除外)毗邻的地市省界建设19条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其中冀豫界1条,冀晋界6条,冀鲁界6条,冀蒙界4条,冀辽界2条。

    第三部分指定通道主要工作内容。一是查证验物。对照动物疫病防控有关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检查运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二是防疫消毒。对进入我省境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实施消毒。三是发现疑似动物疫情并处理。发现疫情或者疑似染疫的按有关规定报告,按要求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四部分指定通道建设要求。一是在人员素质要求上,强调指定通道所在地有关部门要组织选配政治素质高、责任意识强、业务素质精,能满足24小时上站值班的工作人员。二是在硬件标准上,要求配备业务用房、隔离消毒场所、指定通道所需的仪器设备。三是软件标准上,要求制作统一的指定通道名称标示牌,在指定通道办公区明显位置悬挂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强化协作,共同推动指定通道建设。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统筹相关资金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通道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保障入冀指定通道有序运行。三是加大管控力度。加大对不经过指定通道进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管控力度。

    三、出台意义

    《建设方案》的出台,全面推进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全域化管理,实现入河北境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轨迹可查询、来源可追溯、疫病可防控,进一步提升了我省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能力。
 地区: 河北
 标签: 农业 检疫 动物产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3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