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道路运输入浙动物、动物产品指定通道管理的批复 (浙政函〔2023〕3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道路运输入浙动物、动物产品指定通道管理的批复 (浙政函〔2023〕3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4-10 01:30:56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21
核心提示:省农业农村厅:你厅《关于对入浙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指定通道管理的请示》(浙农〔2022〕22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发布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浙政函〔2023〕31号
发布日期 2023-03-29 生效日期 2023-03-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备注  

省农业农村厅:

你厅《关于对入浙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指定通道管理的请示》(浙农〔2022〕22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全省设置13条外省进入我省动物、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对道路运输入浙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指定通道管理。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道路运输入浙动物、动物产品指定通道管理的通告》由你厅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你厅要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强化指定通道管理,组织做好动物防疫检查站建设和运行保障工作。

四、指定通道如有调整,由你厅报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道路运输入浙动物、动物产品指定通道管理的通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道路运输入浙动物、动物产品指定通道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对道路运输入浙动物、动物产品的疫病防控和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省设置13条道路运输入浙动物、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凡经道路运输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浙江省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规定,在指定通道动物防疫检查站接受查证、验物、消毒、签章后,方可进入。指定通道动物防疫检查站具体为:

1.杭徽高速公路临安动物防疫检查站,位于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昱岭关,入浙公路为杭瑞高速公路(G56);

2.温州市瓯江大桥动物防疫检查站,位于温州市鹿城区104国道温金公路114号,入浙公路为沈海高速公路(G15)、甬莞高速公路(G1523)、104国道;

3.苍南县灵溪动物防疫检查站,位于苍南县沈海高速公路苍南观美出口和104国道交叉口,入浙公路为沈海高速公路(G15)、104国道;

4.长兴县二界岭动物防疫检查站,位于长兴县泗安镇初康村三里棚自然村,入浙公路为沪渝高速公路(G50)、318国道;

5.长兴县金夹动物防疫检查站,位于长兴县104国道夹浦镇香山村,入浙公路为长深高速公路(G25)、104国道;

6.安吉县杭垓动物防疫检查站,位于安吉县杭垓镇306省道东50米,入浙公路为329国道;

7.乍嘉苏高速公路嘉兴动物防疫检查站,位于乍嘉苏高速公路嘉兴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西侧,入浙公路为常台高速公路(G1522);

8.嘉善县魏塘动物防疫检查站,位于嘉善县魏塘街道迎宾路24号,入浙公路为320国道;

9.平湖市钟埭动物防疫检查站,位于平湖市平兴线永兴段300号,入浙公路为杭州湾环线高速公路(G92);

10.江山市峡口动物防疫检查站,位于江山市205国道峡口镇柴村村,入浙公路为京台高速公路(G3)、205国道;

11.常山县常山动物防疫检查站,位于常山县320国道白石镇草坪村,入浙公路为沪昆高速公路(G60)、320国道;

12.开化县开化动物防疫检查站,位于开化县205国道马金镇高合村,入浙公路为京台高速公路(G3)、杭长高速公路(G6021)、205国道;

13.长深高速公路庆元动物防疫检查站,位于庆元县长深高速公路庆元竹口出口处,入浙公路为长深高速公路(G25)。

二、凡未经指定通道运输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浙江省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道路运输入浙动物、动物产品指定通道管理的批复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4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