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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等4项政府规章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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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7-11 10:52:57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335
核心提示:《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等4项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2年6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04号
发布日期 2022-07-08 生效日期 2022-06-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规章:
北京市会计管理办法
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
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
 北京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等4项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2年6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吉宁

2022年6月19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等4项政府规章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政府规章:

一、北京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1995年11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1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2年2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2号令第二次修改,根据2014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号令第三次修改)

二、北京市会计管理办法(1998年5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号令发布)

三、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2009年9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4号令公布)

四、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2020年2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91号令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区: 北京 
 标签: 规章 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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