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由湖南省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677项)
序号 | 省级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 注 |
主管部门 | |||||
1 | 省发展改革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省政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办);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由发展改革部门承办)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 |||||
2 | 省发展改革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省发展改革委;设区的市级节能审查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 | |||||
3 | 省发展改革委 | 境外投资项目许可 | 省发展改革委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或涉及敏感地区、行业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核准。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 |||||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11号) | |||||
4 | 省发展改革委 | 稀土矿山开发、稀土冶炼分离和深加工项目核准 | 省政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办)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 |||||
5 | 省发展改革委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电力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
6 | 省发展改革委 | 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省发展改革委;设区的市级煤炭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 |||||
7 | 省发展改革委 | 国家重点建设和国家核准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 | 省发展改革委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
8 | 省发展改革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省政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办);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由其指定部门承办)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涉及能源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 |||||
9 | 省发展改革委 |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省发展改革委;设区的市级、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
10 | 省发展改革委 |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 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
11 | 省教育厅 |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省政府(由省教育厅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 |||||
12 | 省教育厅 |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省政府(由省教育厅承办);省教育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
13 | 省教育厅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省教育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教育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 |||||
14 | 省教育厅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省教育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教育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 |||||
15 | 省教育厅 |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 省教育厅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16 | 省教育厅 | 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 省教育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 | |||||
17 | 省教育厅 |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章程核准 | 省教育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 | |||||
18 | 省教育厅 | 学位授权审核 | 省学位委员会(由省教育厅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 |
《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3号) | |||||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 | |||||
《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 | |||||
19 | 省教育厅 |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县级教育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
20 | 省教育厅 | 中小学课程教材审定 | 省教育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
《出版管理条例》 | |||||
《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 | |||||
21 | 省教育厅 | 中小学教学地图审定 | 省教育厅会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 《地图管理条例》 | |
22 | 省教育厅 | 校车使用许可 | 省政府(由省教育厅承办);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由教育部门承办)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
23 | 省教育厅 | 教师资格认定 | 省教育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教育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
《教师资格条例》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24 | 省教育厅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县级教育部门;乡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
25 | 省科技厅 | 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 | 省科技厅 |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 |
《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 | |||||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 | |||||
26 | 省科技厅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省科技厅;设区的市级科技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
《中央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97号) | |||||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 |||||
27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第二、三类和含磷硫氟的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
28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第二、三类和含磷硫氟的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审批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 |
29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第二、三类和含磷硫氟的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竣工验收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 |
30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 | |||||
31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第一、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许可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 负责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许可 |
32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监控化学品处理方案审批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 |
33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安全许可证条例》 |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 |||||
34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35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 |
36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 |
37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无线电台识别码核发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 |
38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 |
39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 | |
40 | 省民宗委 | 宗教院校设立、变更、合并、分设、终止许可 | 省民宗委(部分初审) | 《宗教事务条例》 | |
41 | 省民宗委 | 宗教教育培训活动许可 | 设区的市级宗教部门 | 《宗教事务条例》 | |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 |||||
42 | 省民宗委 |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 省民宗委(由设区的市级、县级宗教部门初审);设区的市级宗教部门(由县级宗教部门初审) | 《宗教事务条例》 | |
43 | 省民宗委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级宗教部门 | 《宗教事务条例》 | |
44 | 省民宗委 | 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批 | 省民宗委(初审) | 《宗教事务条例》 | |
45 | 省民宗委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 省民宗委(由设区的市级、县级宗教部门初审);设区的市级宗教部门(由县级宗教部门初审);县级宗教部门 | 《宗教事务条例》 | |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 |||||
46 | 省民宗委 |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 县级宗教部门 | 《宗教事务条例》 | |
47 | 省民宗委 | 境内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审批 | 省民宗委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48 | 省民宗委 | 大型宗教活动许可 | 设区的市级宗教部门会同公安机关 | 《宗教事务条例》 | |
49 | 省民宗委 | 印刷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审批 | 省民宗委 | 《宗教事务条例》 |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
50 | 省民宗委 |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 | 省民宗委 | 《宗教事务条例》 | |
51 | 省民宗委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 省民宗委;设区的市级、县级宗教部门 | 《宗教事务条例》 | |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 |||||
52 | 省民宗委 | 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 | 省民宗委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 |||||
53 | 省民宗委 | 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审批 | 省民宗委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 |||||
54 | 省公安厅 | 公务用枪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备许可 | 省公安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55 | 省公安厅 | 公务用枪持枪许可 | 省公安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56 | 省公安厅 |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 省公安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57 | 省公安厅 | 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 省公安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58 | 省公安厅 |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售许可 | 省公安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59 | 省公安厅 | 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运输许可 | 省公安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60 | 省公安厅 |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携运许可 | 省公安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体育总局、公安部令第12号) | |||||
61 | 省公安厅 | 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 | 省公安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62 | 省公安厅 | 弩的制造、销售、购置、进口、运输许可 | 省公安厅(委托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实施)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63 | 省公安厅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省公安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 |||||
64 | 省公安厅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省公安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
65 | 省公安厅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 |||||
66 | 省公安厅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 |||||
67 | 省公安厅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许可 | 省公安厅(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初审)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公通字〔2017〕13号) | |||||
68 | 省公安厅 | 保安员证核发 | 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69 | 省公安厅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县级公安机关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70 | 省公安厅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安机关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 |||||
71 | 省公安厅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或者启运地)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 | |||||
72 | 省公安厅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73 | 省公安厅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74 | 省公安厅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省公安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2012) | |||||
75 | 省公安厅 |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76 | 省公安厅 |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 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77 | 省公安厅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78 | 省公安厅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79 | 省公安厅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 省公安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
80 | 省公安厅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 省公安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安机关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81 | 省公安厅 |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 省公安厅;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
82 | 省公安厅 |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
83 | 省公安厅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安机关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 |||||
84 | 省公安厅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 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安机关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 |||||
85 | 省公安厅 |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 | 省公安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 |
86 | 省公安厅 | 机动车登记 | 省公安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87 | 省公安厅 |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省公安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88 | 省公安厅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省公安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89 | 省公安厅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90 | 省公安厅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安机关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
91 | 省公安厅 | 非机动车登记 | 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92 | 省公安厅 |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 省公安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93 | 省公安厅 | 户口迁移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
94 | 省公安厅 | 犬类准养证核发 | 县级公安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政府指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
95 | 省公安厅 | 普通护照签发 | 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
96 | 省公安厅 |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
97 | 省公安厅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 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含部分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县级公安机关(含指定的派出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98 | 省公安厅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 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
99 | 省公安厅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 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
100 | 省公安厅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 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
101 | 省公安厅 | 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 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
102 | 省民政厅 |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省民政厅(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基金会管理条例》 | |
103 | 省民政厅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省民政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民政部门(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
104 | 省民政厅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省民政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民政部门(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
105 | 省民政厅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级民政部门(由县级宗教部门实施前置审查) | 《宗教事务条例》 | |
106 | 省民政厅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省民政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民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
107 | 省民政厅 |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 设区的市级政府;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县级政府;县级民政部门 | 《殡葬管理条例》 | |
108 | 省民政厅 |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 省民政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民政部门 | 《地名管理条例》 | |
109 | 省司法厅 |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 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 | |||||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6号)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110 | 省司法厅 | 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 | 省司法厅(由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
111 | 省司法厅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 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
112 | 省司法厅 | 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省司法厅(由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
113 | 省司法厅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省司法厅 |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70号) | |||||
114 | 省司法厅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变更许可 | 省司法厅 |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70号) | |||||
115 | 省司法厅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 省司法厅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116 | 省司法厅 |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省司法厅(初审) |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 |
117 | 省司法厅 |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变更许可 | 省司法厅(初审) |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 |
118 | 省司法厅 | 公证员执业许可 | 省司法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
119 | 省司法厅 | 司法鉴定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延续、注销登记 | 省司法厅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 | |||||
120 | 省司法厅 | 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延续、注销登记 | 省司法厅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 |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 | |||||
121 | 省司法厅 | 仲裁委员会设立、注销登记 | 省司法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 |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 |||||
122 | 省财政厅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省财政厅(委托县级财政部门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
123 | 省财政厅 | 注册会计师注册 |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124 | 省财政厅 |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 省财政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 |
125 | 省财政厅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 省财政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 |
126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民办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筹设审批 | 省政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承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省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承办)负责技师学院筹设审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办技工学校委托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
127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办学许可 | 省政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承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省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承办)负责技师学院办学许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技工学校委托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128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设区的市级、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中外合作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设区的市级、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
129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设区的市级、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中外合作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设区的市级、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
130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审批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7号) | |||||
131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
132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设区的市级、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133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 |||||
134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 |||||
《中央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97号) | |||||
135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设区的市级、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 |||||
136 | 省自然资源厅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 省自然资源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 |||||
137 | 省自然资源厅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省自然资源厅;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
138 | 省自然资源厅 |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 | 省自然资源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 |||||
139 | 省自然资源厅 | 地图审核 | 省自然资源厅;设区的市级自然资源部门 | 《地图管理条例》 | |
140 | 省自然资源厅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 省自然资源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141 | 省自然资源厅 |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批 | 省自然资源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
142 | 省自然资源厅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省自然资源厅;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 |
《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 | |||||
143 | 省自然资源厅 | 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审批 | 省自然资源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 |||||
144 | 省自然资源厅 |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 省自然资源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
145 | 省自然资源厅 | 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 | 省自然资源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
146 | 省自然资源厅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省自然资源厅;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 |||||
147 | 省自然资源厅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 | 省自然资源厅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
148 | 省自然资源厅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 省自然资源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 |||||
149 | 省自然资源厅 | 古生物化石发掘审批 | 省自然资源厅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 |
150 | 省自然资源厅 | 古生物化石进出境审批 | 省自然资源厅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 |
151 | 省自然资源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
152 | 省自然资源厅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
153 | 省自然资源厅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
154 | 省自然资源厅 | 临时用地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155 | 省自然资源厅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156 | 省自然资源厅 |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 省政府(由省自然资源厅承办);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
157 | 省自然资源厅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城市、县城乡规划部门;省政府确定的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
158 | 省自然资源厅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城市、县城乡规划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
159 | 省生态环境厅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省生态环境厅;设区的市级、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
160 | 省生态环境厅 |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省生态环境厅;设区的市级、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 |||||
161 | 省生态环境厅 | 排污许可 | 省生态环境厅;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
162 | 省生态环境厅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省生态环境厅;设区的市级、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 |||||
《中央编办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19〕26号) | |||||
163 | 省生态环境厅 |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 省生态环境厅;设区的市级、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
164 | 省生态环境厅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省生态环境厅;设区的市级、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165 | 省生态环境厅 | 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 | 省生态环境厅;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166 | 省生态环境厅 | 危险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转移审批 | 省生态环境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167 | 省生态环境厅 | 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 | 省生态环境厅;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
168 | 省生态环境厅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 |
169 | 省生态环境厅 | 一般固体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贮存、处置审批 | 省生态环境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170 | 省生态环境厅 | 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 | 省生态环境厅;设区的市级、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
171 | 省生态环境厅 | 辐射安全许可 | 省生态环境厅;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
172 | 省生态环境厅 |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 | 省生态环境厅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
173 | 省生态环境厅 | 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 | 省生态环境厅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31号公布,生态环境部令第20号修正) | |||||
174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电子通信、铁路、民航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审批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电子通信、铁路、民航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审批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 | |||||
175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 | |||||
176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电子通信、铁路、民航行业和专业资质的,审批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电子通信、铁路、民航行业和专业资质的,审批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 | |||||
177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涉及电子通信、铁路、民航专业资质的,审批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涉及电子通信、铁路、民航专业资质的,审批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 | |||||
178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179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部分专业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180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 | 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181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区的市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正) | |||||
182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183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 |||||
184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修正) | |||||
185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186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187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188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
189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修改) | |||||
190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环境卫生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191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环境卫生部门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192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环境卫生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193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设区的市级、县级环境卫生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194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城镇排水部门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
195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 设区的市级、县级城市供水部门 | 《城市供水条例》 | |
196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设区的市级、县级城镇排水部门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
197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城市供水部门 | 《城市供水条例》 | |
198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燃气经营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燃气管理部门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
199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燃气管理部门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
200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由市政工程部门承办);设区的市级、县级市政工程部门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201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市政工程部门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202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园林绿化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203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园林绿化部门 | 《城市绿化条例》 | |
204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 城市、县政府依法确定的部门会同文物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
205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城市、县政府依法确定的部门会同文物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
206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城市、县政府依法确定的部门会同文物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
207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区的市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 |||||
208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区的市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 |||||
209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 乡级政府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
210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211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212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设区的市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213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省交通运输厅;设区的市级、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 |||||
214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省交通运输厅;设区的市级、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正) | |||||
215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省交通运输厅;设区的市级、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 |||||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 |||||
216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路水运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 省交通运输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 |||||
217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省交通运输厅;设区的市级、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218 | 省交通运输厅 | 涉路施工许可 | 省交通运输厅;设区的市级、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 |||||
219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路周边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许可 | 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水利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220 | 省交通运输厅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省交通运输厅;设区的市级、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政府指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 |||||
221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 | 省交通运输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7号修正) |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
222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223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 | 省交通运输厅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224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路收费审批 | 省政府(部分事项由省交通运输厅承办,部分事项由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厅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 |||||
225 | 省交通运输厅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226 | 省交通运输厅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227 | 省交通运输厅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修正) | |||||
228 | 省交通运输厅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
229 | 省交通运输厅 |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省交通运输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230 | 省交通运输厅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政府指定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修正) |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修正) | |||||
231 | 省交通运输厅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设区的市级、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政府指定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修正) |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修正) | |||||
232 | 省交通运输厅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 省交通运输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2年第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5号修正) | |||||
233 | 省交通运输厅 |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省交通运输厅;设区的市级、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234 | 省交通运输厅 |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 | 省交通运输厅;设区的市级、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 |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6号) | |||||
235 | 省交通运输厅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省交通运输厅;设区的市级、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修正) | |||||
236 | 省交通运输厅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省交通运输厅;设区的市级、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修正) | |||||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 | |||||
237 | 省交通运输厅 | 从事大陆与台湾、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 | 省交通运输厅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238 | 省交通运输厅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 省交通运输厅;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修正) | |||||
239 | 省交通运输厅 | 新增国内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审批 | 省交通运输厅;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修正) | |||||
240 | 省交通运输厅 |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 省交通运输厅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 | |||||
241 | 省交通运输厅 | 港口经营许可 | 省交通运输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242 | 省交通运输厅 |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省交通运输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修正) | |||||
243 | 省交通运输厅 |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省交通运输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修正) | |||||
244 | 省交通运输厅 |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 省交通运输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245 | 省交通运输厅 |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 省交通运输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修正) | |||||
246 | 省交通运输厅 | 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 | 省交通运输厅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部令2007第1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3号修正) | |||||
247 | 省交通运输厅 |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 | 省交通运输厅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7号修正) |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
248 | 省交通运输厅 |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 |||||
249 | 省交通运输厅 | 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省交通运输厅;设区的市级、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 |||||
250 | 省交通运输厅 |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 |||||
251 | 省交通运输厅 |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 |||||
252 | 省交通运输厅 | 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253 | 省交通运输厅 | 船舶国籍登记 | 设区的市级、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 |||||
254 | 省交通运输厅 |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 县级政府(由其指定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255 | 省交通运输厅 | 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 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256 | 省交通运输厅 | 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外) | 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257 | 省交通运输厅 |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 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政府指定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修正) |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修正)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258 | 省交通运输厅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 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259 | 省交通运输厅 |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 省交通运输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9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9号修正) |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260 | 省交通运输厅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设区的市级、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261 | 省交通运输厅 | 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注册 | 省交通运输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262 | 省交通运输厅 |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设计审定 | 省交通运输厅;设区的市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 |
《国防交通条例》 | |||||
263 | 省交通运输厅 |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省交通运输厅;设区的市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 |
《国防交通条例》 | |||||
264 | 省交通运输厅 | 国防交通物资改变用途或者报废处理审核 | 省交通运输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 |
265 | 省交通运输厅 | 调用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审批 | 省交通运输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 |
《国防交通条例》 | |||||
266 | 省交通运输厅 | 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验收登记 | 省交通运输厅 |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 | |
267 | 省交通运输厅 | 对动员或征用的运载工具、设备进行重大改造审批 | 省交通运输厅 | 《国防交通条例》 | |
268 | 省交通运输厅 |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 省交通运输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 |
《国防交通条例》 | |||||
269 | 省水利厅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省水利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水利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270 | 省水利厅 | 取水许可 | 省水利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
271 | 省水利厅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省水利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 |||||
272 | 省水利厅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0〕15号) | |||||
273 | 省水利厅 | 河道采砂许可 | 岳阳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
274 | 省水利厅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省水利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275 | 省水利厅 |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审批 | 省水利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 |
276 | 省水利厅 | 专用水文测站设立、撤销审批 | 省水利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 |
277 | 省水利厅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 省水利厅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公布,水利部令第50号修正) | |||||
278 | 省水利厅 | 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 | 省水利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279 | 省水利厅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 省水利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安监〔2011〕374号) | |||||
280 | 省水利厅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省水利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281 | 省水利厅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由水利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282 | 省水利厅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省水利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水利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283 | 省水利厅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省水利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河道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284 | 省水利厅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省水利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大坝主管部门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
285 | 省水利厅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省水利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水利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286 | 省水利厅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 省水利厅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 |
287 | 省水利厅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省水利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大坝主管部门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
288 | 省水利厅 | 围垦河道审核 | 省政府(由省水利厅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289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药登记 | 省农业农村厅(受理) | 《农药管理条例》 | |
290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药生产许可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药管理条例》 | |
291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药经营许可 | 省农业农村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农药管理条例》 | |
292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药广告审查 | 省农业农村厅(委托设区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
293 | 省农业农村厅 | 肥料登记 | 省农业农村厅(部分为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0年第32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 | |||||
294 | 省农业农村厅 | 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 省农业农村厅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295 | 省农业农村厅 | 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296 | 省农业农村厅 | 兽药生产许可 | 省农业农村厅 | 《兽药管理条例》 | |
297 | 省农业农村厅 | 兽药经营许可 | 省农业农村厅;设区的市级、县级畜牧兽医部门 | 《兽药管理条例》 | |
298 | 省农业农村厅 | 兽药广告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委托设区的市级畜牧兽医部门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
《兽药管理条例》 | |||||
299 | 省农业农村厅 | 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采集、采伐批准 | 省农业农村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300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省农业农村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
《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43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 |||||
301 | 省农业农村厅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省农业农村厅(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公布,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正) | |||||
302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 省农业农村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303 | 省农业农村厅 | 对外提供种质资源与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304 | 省农业农村厅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省政府(由省农业农村厅承办);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305 | 省农业农村厅 | 畜禽、蜂、蚕遗传资源引进、输出、对外合作研究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部分为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8号) | |||||
306 | 省农业农村厅 | 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中间试验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307 | 省农业农村厅 | 新选育或引进蚕品种中间试验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8号) | |||||
308 | 省农业农村厅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省农业农村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 |||||
309 | 省农业农村厅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 省农业农村厅(由设区的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8号) | |||||
310 | 省农业农村厅 | 从国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检疫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部分为受理) | 《植物检疫条例》 |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令1995年第5号公布,农业部令2007年第6号修正) | |||||
311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省农业农村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 《植物检疫条例》 | |
312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省农业农村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 《植物检疫条例》 | |
313 | 省农业农村厅 |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
314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
315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加工、进口和广告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2年第9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 | |||||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59号) | |||||
316 | 省农业农村厅 |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部分为受理)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
317 | 省农业农村厅 | 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部分为受理)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
318 | 省农业农村厅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省农业农村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 |||||
319 | 省农业农村厅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省农业农村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320 | 省农业农村厅 |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 |||||
321 | 省农业农村厅 | 动物诊疗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9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8号修正) | |||||
322 | 省农业农村厅 | 执业兽医资格认定 | 省农业农村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323 | 省农业农村厅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设区的市级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承办)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
324 | 省农业农村厅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325 | 省农业农村厅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326 | 省农业农村厅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327 | 省农业农村厅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328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 省农业农村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令2007年第7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8号修正) | |||||
329 | 省农业农村厅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省政府(由省农业农村厅承办);设区的市级、县级、乡镇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 |||||
330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乡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331 | 省农业农村厅 | 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部分为受理;部分委托设区的市级渔业部门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审批委托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渔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
332 | 省农业农村厅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部分为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
《国家林业局受理10种(类)陆生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4号) | |||||
333 | 省农业农村厅 |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部分为受理;部分委托设区的市级渔业部门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审批委托下放设区的市级渔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1999年第15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 | |||||
《国家林业局受理10种(类)陆生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4号) | |||||
334 | 省农业农村厅 | 外国人在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335 | 省农业农村厅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省农业农村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渔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336 | 省农业农村厅 | 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部分为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6号) | |||||
337 | 省农业农村厅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渔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6号) |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
338 | 省农业农村厅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省政府(由省农业农村厅承办);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由渔业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339 | 省农业农村厅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部分为受理);设区的市级、县级渔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 |||||
340 | 省农业农村厅 | 渔业捕捞许可 | 省农业农村厅(部分为受理);设区的市级、县级渔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 |||||
341 | 省农业农村厅 |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渔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 |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3号) | |||||
342 | 省农业农村厅 | 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渔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343 | 省农业农村厅 |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渔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344 | 省商务厅 |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 | 省政府(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承办)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 |
345 | 省商务厅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设区的市级政府指定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346 | 省商务厅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 省商务厅(由设区的市级商务部门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公布,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正) | |||||
347 | 省商务厅 | 限制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许可 | 省商务厅(部分事项受商务部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
348 | 省商务厅 | 限制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许可 | 省商务厅;省商务厅会同省科技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 |||||
349 | 省商务厅 |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 | 省商务厅(受商务部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
350 | 省商务厅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省商务厅;设区的市级商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 |||||
351 | 省文化和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省文化和旅游厅;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旅游厅 | |||||
352 | 省文化和 | 境外投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实施)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旅游厅 | |||||
353 | 省文化和 |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旅游厅 | |||||
354 | 省文化和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省文化和旅游厅;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旅游厅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文化部令第57号修正) | ||||
355 | 省文化和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实施);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旅游厅 | |||||
356 | 省文化和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 省文化和旅游厅;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旅游厅 | |||||
357 | 省文化和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省文化和旅游厅;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旅游厅 | |||||
358 | 省文化和 |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旅游厅 | |||||
359 | 省文化和 |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旅游厅 | |||||
360 | 省文化和 | 设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旅游厅 | |||||
361 | 省文化和 |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审批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 |
旅游厅 | |||||
362 | 省文化和 | 旅行社设立许可 | 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设区的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
旅游厅 | 《旅行社条例》 | ||||
363 | 省文化和 |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
旅游厅 | 《旅行社条例》 | ||||
364 | 省文化和 | 导游人员资格认定 | 省文化和旅游厅(受文化和旅游部委托实施)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 |
旅游厅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365 | 省文化和 | 导游证核发 | 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
旅游厅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 ||||
366 | 省卫生健康委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367 | 省卫生健康委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
368 | 省卫生健康委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
369 | 省卫生健康委 | 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 | 省卫生健康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
370 | 省卫生健康委 | 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 | 省卫生健康委(部分为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
《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0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 |||||
371 | 省卫生健康委 |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运输审批 | 省卫生健康委(部分为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5号) | |||||
372 | 省卫生健康委 |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 |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公布,国卫职健函〔2020〕340号修正) | |||||
373 | 省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省卫生健康委;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 |||||
374 | 省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省卫生健康委;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 |||||
375 | 省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省卫生健康委;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376 | 省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省卫生健康委;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377 | 省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 省卫生健康委 |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 |
378 | 省卫生健康委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 |||||
379 | 省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380 | 省卫生健康委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 |||||
381 | 省卫生健康委 |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382 | 省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 | 省卫生健康委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 |||||
383 | 省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 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
384 | 省卫生健康委 | 血站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 | 省卫生健康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 |
385 | 省卫生健康委 |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 省卫生健康委(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初审;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二审)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
386 | 省卫生健康委 |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配置管理并核发配置许可证。 |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规划发〔2018〕12号) | |||||
387 | 省卫生健康委 | 医师资格认定 | 省卫生健康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公布,卫医发〔2008〕32号修正)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388 | 省卫生健康委 | 医师执业注册 | 省卫生健康委;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 | |||||
389 | 省卫生健康委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
390 | 省卫生健康委 | 人体器官移植执业医师注册 | 省卫生健康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
391 | 省卫生健康委 | 职业病诊断执业医师资格认定 | 省卫生健康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6号) | |||||
392 | 省卫生健康委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省卫生健康委;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393 | 省卫生健康委 |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 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394 | 省卫生健康委 | 护士执业注册 | 省卫生健康委;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护士条例》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395 | 省卫生健康委 | 医疗广告审查 | 省卫生健康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卫生部令第16号公布,工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修正) | |||||
396 | 省卫生健康委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 |||||
397 | 省卫生健康委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设区的市级、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 |||||
398 | 省卫生健康委 | 中医医疗广告审查 |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
399 | 省卫生健康委 |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设区的市级、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400 | 省卫生健康委 |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设区的市级、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401 | 省应急厅 |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省应急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 |||||
402 | 省应急厅 | 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省应急厅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
403 | 省应急厅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省应急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 | |||||
404 | 省应急厅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省应急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
405 | 省应急厅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省应急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
406 | 省应急厅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省应急厅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407 | 省应急厅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9号修正) | |||||
408 | 省应急厅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
409 | 省应急厅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省应急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
410 | 省应急厅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省应急厅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 | |||||
411 | 省应急厅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 |||||
412 | 省应急厅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 | 省应急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
413 | 省应急厅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 | 省应急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
414 | 省应急厅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 省应急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 | |||||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 | |||||
415 | 省应急厅 |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 | 省应急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416 | 省应急厅 | 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 | 省应急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417 | 省应急厅 |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省应急厅(各类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省应急厅实施);设区的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 |||||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1号修正)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 |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号) | |||||
418 | 省应急厅 |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省应急厅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
419 | 省应急厅 |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 | 省应急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420 | 省林业局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省林业局;设区的市级、县级林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421 | 省林业局 | 国家重点保护林草种质资源采集、采伐审批 | 省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422 | 省林业局 | 从国外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和隔离试种审批 | 省林业局 | 《植物检疫条例》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423 | 省林业局 |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省林业局;设区的市级、县级林业部门(植物检疫机构) | 《植物检疫条例》 | |
424 | 省林业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省林业局;设区的市级、县级林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
425 | 省林业局 |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 省林业局;设区的市级、县级林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426 | 省林业局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省林业局;设区的市级、县级林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427 | 省林业局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 省林业局;设区的市级、县级林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 |
428 | 省林业局 |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 省林业局 | 《风景名胜区条例》 | |
429 | 省林业局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 《风景名胜区条例》 | |
430 | 省林业局 |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 省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
431 | 省林业局 |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 省林业局;设区的市级、县级林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
432 | 省林业局 |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省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433 | 省林业局 | 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 | 省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
《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 | |||||
434 | 省林业局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省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435 | 省林业局 |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批 | 省林业局(受国家林草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436 | 省林业局 |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 省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437 | 省林业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 县级政府(由林业部门承办) | 《森林防火条例》 | |
《草原防火条例》 | |||||
438 | 省林业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 省林业局;设区的市级、县级林业部门 | 《森林防火条例》 | |
《草原防火条例》 | |||||
439 | 省林业局 |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 省政府(由省林业局承办);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由林业部门承办);省林业局;设区的市级、县级林业部门 | 《森林防火条例》 | |
《草原防火条例》 | |||||
440 | 省林业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 省政府(由省林业局承办);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由林业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
441 | 省市场监管局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 省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442 | 省市场监管局 | 食品生产许可 | 省市场监管局;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 | |||||
443 | 省市场监管局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省市场监管局;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 | |||||
444 | 省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445 | 省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省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
446 | 省市场监管局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 省市场监管局(委托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
447 | 省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
448 | 省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 省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
449 | 省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 省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450 | 省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省市场监管局;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0号公布,质检总局令第140号修正)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451 | 省市场监管局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省市场监管局;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
452 | 省市场监管局 |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 省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 | |||||
453 | 省市场监管局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省市场监管局;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
454 | 省市场监管局 | 注册计量师注册 | 省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455 | 省市场监管局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省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公布,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8号修正) | |||||
456 | 省市场监管局 | 药品广告审查 | 省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1号) | |||||
457 | 省市场监管局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 省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1号) | |||||
458 | 省市场监管局 |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 省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1号) | |||||
459 | 省市场监管局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 | 省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1号) | |||||
460 | 省市场监管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省市场监管局;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
461 | 省市场监管局 |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个体工商户条例》 | |
462 | 省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 |||||
463 | 省市场监管局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 省市场监管局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 |
464 | 省市场监管局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 省市场监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465 | 省市场监管局 |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 | 省市场监管局 | 《食盐专营办法》 | |
466 | 省市场监管局 |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批 | 省市场监管局 | 《食盐专营办法》 | |
467 | 省广电局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省广电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468 | 省广电局 | 国产电视剧片审查 | 省广电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公布,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8号修正) | |||||
469 | 省广电局 | 影视节目制作机构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审批 | 省广电局(受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470 | 省广电局 | 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审批 | 省广电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2号) | |||||
471 | 省广电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审批 | 省广电局(受理)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472 | 省广电局 | 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审批 | 省广电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473 | 省广电局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 省广电局(受理并逐级上报);设区的市级、县级广电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474 | 省广电局 |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 省广电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475 | 省广电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 省广电局(受理并逐级上报);设区的市级、县级广电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476 | 省广电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 省广电局(部分为受理);设区的市级、县级广电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477 | 省广电局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省广电局(由设区的市级、县级广电部门初审)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 | |||||
478 | 省广电局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 省广电局;设区的市级、县级广电部门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479 | 省广电局 | 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审批 | 省广电局(受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480 | 省广电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 省广电局(由本级广电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公布,广播电视总局令第9号修正) | |||||
481 | 省广电局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 | 省广电局(部分为受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 | |||||
482 | 省广电局 | 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 省广电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483 | 省广电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 省广电局(初审部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省广电局(由设区的市级、县级广电部门初审)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公布,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0号修正) | |||||
《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广发〔2010〕24号) | |||||
484 | 省广电局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省广电局(由设区的市级、县级广电部门初审)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
485 | 省广电局 |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 | 省广电局(受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486 | 省广电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方言播音审批 | 省广电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
487 | 省体育局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县级体育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2006年第9号) | |||||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 |||||
488 | 省体育局 |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 | 省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489 | 省体育局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体育部门 | 《全民健身条例》 |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 |||||
490 | 省体育局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 省体育局;设区的市级、县级体育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
491 | 省统计局 | 涉外统计调查资格认定 | 省统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
492 | 省统计局 | 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 省统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
493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 | |||||
494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及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
495 | 省人防办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省人防办;设区的市级、县级人防主管部门 |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 |
496 | 省人防办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省人防办;设区的市级、县级人防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
497 |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军粮供应站、军粮代供点资格认定 |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498 | 省国家保密局 | 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资质认定 | 省国家保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令2020年第2号) | |||||
499 | 省国家保密局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定 | 省国家保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令2020年第1号) | |||||
500 | 省国家保密局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 | 省国家保密局会同省国防科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 | |||||
501 | 省档案局 | 赠送、交换、出卖国有档案复制件审批 | 省档案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
502 | 省档案局 | 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批 | 省档案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
503 | 省档案局 |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 省档案局;设区的市级、县级档案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
504 |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 出版单位设立、变更、合并、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 省新闻出版局(初审) | 《出版管理条例》 |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 | |||||
505 |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 报纸、期刊、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出版审批 | 省新闻出版局(初审) | 《出版管理条例》 | |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公布,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修正) | |||||
506 |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 报纸、期刊、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变更刊期、开版审批 | 省新闻出版局 | 《出版管理条例》 | |
507 |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核准 | 省新闻出版局(初审) | 《出版管理条例》 | |
508 |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 出版国产网络游戏作品审批 | 省新闻出版局(初审) | 《出版管理条例》 | |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 | |||||
509 |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 中学小学教科书出版资质审批 | 省新闻出版局(受理) | 《出版管理条例》 | |
510 |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 出版物批发业务经营许可 | 省新闻出版局 | 《出版管理条例》 | |
511 |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 《出版管理条例》 | |
512 |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合并、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 省新闻出版局(受理) | 《出版管理条例》 |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
513 |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 进口出版物目录核准 | 省新闻出版局 | 《出版管理条例》 | |
514 |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 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出版物审批 | 省新闻出版局(初审) | 《出版管理条例》 | |
《新闻出版总署 教育部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出联〔2010〕13号) | |||||
515 |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 订户订购境外出版物审批 | 省新闻出版局 | 《出版管理条例》 | |
《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1号) | |||||
516 |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 境外出版机构在境内设立办事机构审批 | 省新闻出版局(受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517 |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 音像制品制作业务许可 | 省新闻出版局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
518 |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 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许可 | 省新闻出版局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
519 |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省新闻出版局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
520 |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 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审批 | 省新闻出版局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
《出版管理条例》 | |||||
521 |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省新闻出版局;设区的市级新闻出版部门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
《出版管理条例》 | |||||
522 |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审批 | 省新闻出版局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 | |||||
523 |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审批 | 省新闻出版局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
《出版管理条例》 | |||||
524 |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 宗教用品准印审批 | 省新闻出版局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
525 |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 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审批 | 省新闻出版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 | |||||
526 | 省电影局 |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省电影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
《电影管理条例》 | |||||
527 | 省电影局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省电影局;县级电影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
《电影管理条例》 | |||||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公布,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2号修正) | |||||
528 | 省电影局 | 电影剧本梗概审查 | 省电影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
《电影管理条例》 | |||||
529 | 省电影局 | 电影片审查 | 省电影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
《电影管理条例》 | |||||
530 | 省电影局 |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审批 | 省电影局(部分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
《电影管理条例》 | |||||
531 | 省电影局 | 境外人员参加电影制作审批 | 省电影局(部分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
《电影管理条例》 | |||||
532 | 省电影局 | 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审批 | 省电影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
《电影管理条例》 | |||||
533 | 省委统战部(省政府侨办) |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 省政府侨办(由设区的市级、县级侨务部门初审);设区的市级侨务部门(由县级侨务部门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
《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国侨发〔2013〕18号) | |||||
534 | 省网信办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 省网信办(部分为初审)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网信办令第1号) | |||||
535 | 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事业单位登记 | 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设区的市级、县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 |||||
536 | 省国防科工局 | 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 省国防科工局 |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 |
537 | 省文物局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省政府(由省文物局承办,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由文物部门承办,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省文物局;设区的市级、县级文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538 | 省文物局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省文物局;设区的市级、县级文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539 | 省文物局 | 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拆除或者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重建审批 | 省政府(由省文物局承办,迁移或者原址重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批准前报国务院同意,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批准前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540 | 省文物局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省政府(由省文物局承办);设区的市级(由文物部门承办,征得省文物局同意)、县级政府(由文物部门承办,征得设区的市级文物部门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541 | 省文物局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省文物局;设区的市级、县级文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542 | 省文物局 |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审批 | 省文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
543 | 省文物局 | 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许可 | 省文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544 | 省文物局 | 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 省文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 | |
545 | 省文物局 |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 省文物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546 | 省文物局 |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文物审批 | 省文物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547 | 省文物局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 省文物局;设区的市级、县级文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548 | 省文物局 |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交换馆藏文物审批 | 省文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549 | 省文物局 | 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资质许可 | 省文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
550 | 省文物局 | 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许可 | 省文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
551 | 省文物局 | 博物馆藏品取样审批 | 省文物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552 | 省文物局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省文物局;设区的市级、县级文物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553 | 省文物局 | 文物商店设立审批 | 省文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554 | 省文物局 | 文物拍卖经营许可 | 省文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
555 | 省文物局 | 文物拍卖标的审核 | 省文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
556 | 省药品监管局 | 药品上市注册审批 | 省药品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557 | 省药品监管局 | 药品生产许可 | 省药品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558 | 省药品监管局 | 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 | 省药品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559 | 省药品监管局 |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 | 省药品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560 | 省药品监管局 |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 省药品监管局;设区的市级、县级药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561 | 省药品监管局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省药品监管局;设区的市级、县级药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562 | 省药品监管局 |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 | 省药品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563 | 省药品监管局 |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品种注册审批 | 省药品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564 | 省药品监管局 |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调剂审批 | 省药品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565 | 省药品监管局 | 中药保护品种审批 | 省药品监管局(初审) |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 |
566 | 省药品监管局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企业许可 | 省药品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
567 | 省药品监管局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审批 | 省药品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
568 | 省药品监管局 |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 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
569 | 省药品监管局 | 全国性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跨省级行政区域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 省药品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
570 | 省药品监管局 | 区域性批发企业从定点生产企业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审批 | 省药品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
571 | 省药品监管局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买审批 | 省药品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
572 | 省药品监管局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 | 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
573 | 省药品监管局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许可 | 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
574 | 省药品监管局 | 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企业许可 | 省药品监管局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
575 | 省药品监管局 | 医疗用毒性药品批发企业许可 | 省药品监管局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
576 | 省药品监管局 |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
577 | 省药品监管局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 省药品监管局;设区的市级、县级药监部门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
578 | 省药品监管局 | 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 | 省药品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
579 | 省药品监管局 | 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 | 省药品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
580 | 省药品监管局 | 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 省药品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
581 | 省药品监管局 | 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审批 | 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国防科工局 |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 |
582 | 省药品监管局 | 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审批 | 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国防科工局 |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 |
583 | 省药品监管局 | 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许可 | 省药品监管局 |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 |
584 | 省药品监管局 |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 | 省药品监管局 | 《反兴奋剂条例》 | |
585 | 省药品监管局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审批 | 省药品监管局 | 《反兴奋剂条例》 | |
586 | 省药品监管局 | 执业药师注册 | 省药品监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587 | 省药品监管局 | 医疗器械注册审批 | 省药品监管局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588 | 省药品监管局 |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 省药品监管局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589 | 省药品监管局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590 | 省药品监管局 | 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 省药品监管局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9号公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37号修正) | |||||
591 | 省药品监管局 | 化妆品生产许可 | 省药品监管局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
592 | 省国家安全厅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 设区的市级国家安全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593 |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 |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由地市中心支行受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银发〔2005〕89号) | |||||
594 |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批 |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受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公布,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20〕第3号修正) | |||||
595 |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 |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596 |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597 |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 人民币图样使用审批 |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 |
598 | 国家外汇局湖南省分局 | 经常项目收支企业核准 |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负责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查,包括进口单位名录登记和进口付汇事前审核 |
599 | 国家外汇局湖南省分局 | 经常项目特定收支业务核准 |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负责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查,包括出口单位名录登记和出口收汇事前审核 |
600 | 国家外汇局湖南省分局 | 经常项目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负责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核准—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审批、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601 | 国家外汇局湖南省分局 | 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 |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602 | 国家外汇局湖南省分局 | 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 |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603 | 国家外汇局湖南省分局 | 外币现钞提取、出境携带、跨境调运核准 |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负责外币现钞提取、调运和携带出境审核—服务贸易项下外币现钞提取、个人提取外币现钞、个人外币现钞携带出境审核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604 | 国家外汇局湖南省分局 | 跨境证券、衍生产品外汇业务核准 |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
605 | 国家外汇局湖南省分局 | 境内机构外债、跨境担保核准 |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606 | 国家外汇局湖南省分局 | 境内机构(不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债权核准 |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
607 | 国家外汇局湖南省分局 |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 |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
608 | 国家外汇局湖南省分局 |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购付汇核准 |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
609 | 国家外汇局湖南省分局 | 经营或者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
610 | 国家外汇局湖南省分局 | 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负责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其中“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事项实施机关仅为国家外汇局湖南省分局 |
611 | 国家外汇局湖南省分局 | 金融机构本外币转换核准 |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
612 | 长沙海关 | 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 长沙海关(由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正) | |||||
613 | 长沙海关 | 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 | 长沙海关(由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正) | |||||
614 | 长沙海关 | 保税物流中心设立审批 | 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外汇局(由长沙海关受理);长沙海关(由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正) | |||||
615 | 长沙海关 |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注册 | 长沙海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2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正) | |||||
616 | 长沙海关 | 过境动物、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 长沙海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 |||||
617 | 长沙海关 | 出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 长沙海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 |
618 | 长沙海关 |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 | 长沙海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 |
619 | 长沙海关 | 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 | 长沙海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 |
620 | 长沙海关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 | 长沙海关(长沙黄花机场海关、岳阳海关、张家界海关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
621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县级税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622 |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 | 电力业务许可 |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
《电力监管条例》 |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 |||||
623 |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 |||||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0年第36号) |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 |||||
624 | 省烟草专卖局 |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设立、分立、合并、撤销审批 | 省烟草专卖局(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
625 | 省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许可 | 省烟草专卖局(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
626 | 省烟草专卖局 | 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 | 设区的市级烟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
627 | 省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品批发企业许可 | 省烟草专卖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
628 | 省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烟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
629 | 省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品运输许可 | 省烟草专卖局;设区的市级烟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工业信息化部令第36号) | |||||
630 | 省通信管理局 | 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 | 省通信管理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631 | 省通信管理局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 省通信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 |
632 | 省通信管理局 |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核准 | 省通信管理局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
633 | 省通信管理局 | 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和调整审批 | 省通信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 |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 | |||||
634 | 省通信管理局 |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 省通信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16〕255号) | |||||
635 | 湖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 台湾居民登陆证核发 | 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636 | 湖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 港、澳、台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登陆许可 | 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 |
637 | 湖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 船舶搭靠外轮许可 | 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 |||||
638 | 湖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 人员上下外轮许可 | 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 |||||
639 | 湖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 入境枪支、弹药携运许可 | 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 |||||
640 | 民航湖南监管局 |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验收 | 民航湖南监管局 |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 |
641 | 民航湖南监管局 |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 | 民航湖南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 |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 |||||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4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5号修正) | |||||
642 | 民航湖南监管局 | 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审批 | 民航湖南监管局 |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643 | 省邮政管理局 |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 省邮政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 |
《快递暂行条例》 | |||||
644 | 省邮政管理局 | 邮政企业撤销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 省邮政管理局;设区的市级邮政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 |
645 | 省邮政管理局 | 邮政企业停限办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审批 | 省邮政管理局;设区的市级邮政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 |
646 | 省邮政管理局 | 经营进出境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 省邮政管理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647 | 省邮政管理局 | 仿印邮票图案审批 | 省邮政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 |||||
648 | 省地震局 | 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 | 省地震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 |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 |||||
649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设区的市级、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650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651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认定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652 | 省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 省气象局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
653 | 省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省气象局;设区的市级、县级气象部门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
654 | 省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省气象局;设区的市级、县级气象部门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
655 | 省气象局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省气象局;设区的市级气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656 | 省气象局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省气象局;设区的市级、县级气象部门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
657 | 省气象局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 省气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 |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 |||||
658 | 省气象局 | 气象台站迁建审批 | 省气象局(部分为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 |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 |||||
659 | 湖南银 |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 湖南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
保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
660 | 湖南银 | 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 湖南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
保监局 | |||||
661 | 湖南银 |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 湖南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
保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
662 | 湖南银 | 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从事股权投资审批 | 湖南银保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
保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663 | 湖南银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 湖南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
保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 ||||
664 | 湖南银 | 外资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代表任职资格核准 | 湖南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
保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 ||||
665 | 湖南银 | 外国银行代表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 湖南银保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
保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 ||||
666 | 湖南银 |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 湖南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
保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667 | 湖南银 |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 湖南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
保监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668 | 湖南银 | 保险代理业务经营许可 | 湖南银保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
保监局 | |||||
669 | 湖南银 | 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 湖南银保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
保监局 | |||||
670 | 湖南银 | 保险经纪业务经营许可 | 湖南银保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
保监局 | |||||
671 | 湖南银 | 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 湖南银保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
保监局 | |||||
672 | 湖南银 |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发行审批 | 湖南银保监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保监局 | |||||
673 | 湖南银 | 保险公司拓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审批 | 湖南银保监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保监局 | |||||
674 | 湖南 | 证券公司设立及变更许可 | 湖南证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负责湖南辖区证券公司变更业务许可 |
证监局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
675 | 湖南 | 境外证券经营机构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及名称变更核准 | 湖南证监局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
证监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676 | 湖南 | 公募基金服务机构注册 | 湖南证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证监局 | |||||
677 | 湖南 | 期货公司设立及变更许可 | 湖南证监局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 负责期货公司仅变更5%以上股权(不涉及变更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且不涉及境外股东)情形、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审批 |
证监局 |
序号 | 省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678 | 省交通运输厅 | 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 省交通运输厅 | 《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
679 | 省交通运输厅 | 港口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 |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 |
680 | 省农业农村厅 | 从省外引入外来物种许可 | 省农业农村厅 | 《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 |
681 | 省林业局 | 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审批 | 省林业局(委托设区的市级、省直管县级林业部门实施) |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0〕15号)委托下放 | ||||
682 | 省林业局 |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 | 省林业局(委托设区的市级、省直管县级林业部门实施) |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0〕15号)委托下放 | ||||
683 | 省林业局 | 人工繁育或者培植从国外引进的野生动植物审批 | 省林业局 |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 |
684 | 省林业局 | 猎采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审批 | 省林业局(由设区的市级林业部门审核,经县级林业部门同意) |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 |
685 | 省林业局 | 移植古树名木审批 | 省林业局;设区的市级、县级林业部门 | 《湖南省林业条例》 |
《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 ||||
686 | 省林业局 | 植物园设立许可 | 县级政府(由林业部门承办)审核,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 《湖南省植物园条例》 |
687 | 省市场监管局 | 小餐饮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
688 | 省人防办 | 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许可 | 省人防办;设区的市级、县级人防主管部门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9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