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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等4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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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5-07 09:41:25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8
核心提示:《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等4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5年4月17日省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省政府令第233号
发布日期 2025-05-06 生效日期 2025-05-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决定 专业属性
备注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等4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5年4月17日省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王凯

2025年4月27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等4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省政府决定废止下列4部省政府规章:

一、《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2016年7月12日省政府令第174号公布)

二、《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2013年11月27日省政府令第158号公布,根据2017年4月14日省政府令第179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20年3月17日省政府令第192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三、《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2021年1月23日省政府令第202号公布)

四、《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2018年1月25日省政府令第182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区: 河南 
 标签: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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