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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安封签”使用管理的通知 (榕市监综〔2022〕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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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6-13 16:21:47  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25
核心提示:2022年7月1日起,我市餐饮外卖全面规范使用“食安封签”。
发布单位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榕市监综〔2022〕181号
发布日期 2022-06-10 生效日期 2022-06-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为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提升消费者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信任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我市“食安封签”使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食安封签”的基本要求

(一)外送食品打包应使用开启后无法复原的封签或一次性外包装袋(参考附件1图示)。

(二)以下情况视为“食安封签”不符合要求:

1.食品可在不破坏外包装情况下取出。

2.存在破袋情况,且通过破袋可取出食品。

3.“食安封签”有明显的开启痕迹

二、“食安封签”的使用与管理

(一)餐饮商户应遵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包装义务,确保“食安封签”符合要求,避免他人能在不破坏封签的情况下接触到食品。(参考附件2打包方式)

(二)配送人员取餐时,应现场检视“食安封签”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食安封签”不符合要求,可拒绝接收,并要求商户重新包装达标后再行配送;送餐时,要注意避免挤压磨损,保持“食安封签”完整性。

(三)消费者应现场检视点购餐品“食安封签”的完整性,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可拒绝接收。

(四)外卖平台应当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在平台系统页面显著位置宣导提示餐饮商户、配送人员、消费者关于“食安封签”使用的具体要求。

2.建立完善“食安封签”有关投诉受理、纠纷协调、理赔退单等机制与信息化渠道。

3.对规范使用“食安封签”的商户给予政策激励,将未规范使用“食安封签”的商户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4.做好配送人员检视“食安封签”的培训工作,将取餐识别“食安封签”是否符合要求作为上岗的重要考核内容。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2022年7月1日起,我市餐饮外卖全面规范使用“食安封签”。

(二)倡导平台通过不定期或向新入网餐饮商户免费发放“食安封签”,引导平台内商户规范使用“食安封签”。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通告、宣传、约谈等形式将“食安封签”有关工作要求向辖区内外卖平台、餐饮商户、消费者传达到位。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食安封签”参考推荐样式.pdf

   附件2:“食安封签”参考打包方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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