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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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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02 05:22:03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06
核心提示:在类别编排上,将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急需、人民群众最期盼、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安排为一类项目,共14项,其中地方性法规7项,包括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山东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山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省政府规章7项,包括山东省压煤村庄搬迁办法、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修改)、山东省总会计师管理办法(修改)、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立法计划》。现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立法计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聚焦省委“十大创新”任务要求,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政府立法工作,加快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编制过程及原则

按照《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山东省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广泛征集建议项目、认真研究论证、充分沟通、反复修改基础上,编制完成《立法计划》。2021年9月,省司法厅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向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征集2022年地方立法建议项目。同时,通过省司法厅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并向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进行了征集。对征集到的立法建议项目,省司法厅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2022年2月23日,经省政府第1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5日,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编制过程中,紧扣“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优先选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项目进行立项;加强社会民生领域立法,以法治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对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等领域迫切需要的立法项目作出优先安排、重点推进;坚持法制统一,针对性开展创制性立法,更好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

三、主要内容

《立法计划》要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新时代行政立法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切实抓好立法工作计划的实施。计划共列立法项目96项,包括地方性法规65项、省政府规章31项。其中,拟新制定的立法项目51项,拟修改的45项。

在类别编排上,将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急需、人民群众最期盼、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安排为一类项目,共14项,其中地方性法规7项,包括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山东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山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省政府规章7项,包括山东省压煤村庄搬迁办法、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修改)、山东省总会计师管理办法(修改)、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修改)、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修改)、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修改)。

对已启动前期调研论证、尚未形成比较成熟草案的安排为二类项目,共42项,包括地方性法规28项、省政府规章14项。对提出立法需求、但立法时机不成熟或暂无实质进展的安排为三类项目,共40项,包括地方性法规30项、省政府规章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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