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委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委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委党组2022年第17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部门在提请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实际,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部门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理由和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对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并完整归档保存。承办部门自完成决策之日起三十日内,整理好卷宗送办公室和法规处审核。
2022年4月25日
市市场监管委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时间安排 |
1 |
制定《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
市药监局 |
2022年3月 |
2 |
制定《我市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措施》 |
质量发展处 |
2022年3月 |
3 |
修订《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 |
质量监督处 |
2022年11月 |
4 |
制定《天津市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 |
计量处 |
2022年11月 |
5 |
制定《天津市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试行)》 |
计量处 |
2022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