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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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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4-26 16:05:38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44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我委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委党组2022年第17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4-26 生效日期 2022-04-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计量相关
备注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委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委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委党组2022年第17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部门在提请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实际,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部门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理由和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对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并完整归档保存。承办部门自完成决策之日起三十日内,整理好卷宗送办公室和法规处审核。

2022年4月25日

市市场监管委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部门

时间安排

1

制定《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药监局

2022年3月

2

制定《我市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措施》

质量发展处

2022年3月

3

修订《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

质量监督处

2022年11月

4

制定《天津市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

计量处

2022年11月

5

制定《天津市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试行)》

计量处

2022年12月

 地区: 天津 
 标签: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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