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现将2021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
截至2021年年底,全市特种设备总量达302304台(套)。其中:锅炉4935台、压力容器75770台、电梯129444台、起重机械52075台、客运索道13条、大型游乐设施313台(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39754台。另有:气瓶163.3万只、压力管道4002.94公里。(见图1)
图1 2021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
(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及作业人员情况。截至2021年年底,全市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783家,持有许可证783张,其中:设计单位32家、持有许可证32张,制造单位199家、持有许可证199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343家、持有许可证343张,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209家、持有许可证209张。(见图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32.4万张。
图2 2021年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分类比例图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情况
截至2021年年底,全市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22个,其中省级1个、地市级21个。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计1669人。
截至2021年年底,全市共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6个,其中系统内检验机构3个,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3个。另有:气瓶检验机构35个,安全阀校验机构30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4个。
2021年,全市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出动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28394人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097份,督促整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1733项,立案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222起,处罚金额1192.02万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10632台特种设备及部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对14790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对19.3万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安全问题13861个,其中承压类设备问题6657个,机电类设备问题7204个。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21年,全市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9起,死亡4人,重伤4人,与2020年相比,事故起数增加4起、升幅80%,死亡人数与2020年持平。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为0.13。全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二)事故特点
按设备类别划分,电梯事故2起、重伤1人,起重机械事故2起、死亡2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5起、死亡2人、重伤3人(见图3、图4)。其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事故占比较大,占事故总起数的77%、死亡总人数的100%。
图3 2021年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及占比情况
图4 2021年特种设备事故伤亡人数及占比情况
按发生环节划分,9起事故均发生在使用环节。
按事故损坏形式划分,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碰撞等,电梯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困人(大于2小时)和停梯制动不良。
按发生时间进行划分,一、二季度各发生特种设备事故3起,三季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1起,四季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2起。(见图5)
图5 2021年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季度分布图
(三)事故原因
根据结案材料分析,9起事故均是由于使用、管理不当而发生事故。违章作业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甚至无证作业,管理不善等。
事故原因按设备分类如下:
1. 电梯事故。维护保养不到位1起,应急救援不及时1起。
2.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违章操作或操作不当5起。
3. 起重机械事故。违章操作或操作不当2起,其中1起还涉及无证作业。
在起重机械事故、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中,不同程度的存在作业现场管理疏失的问题,应严格管理、杜绝无关人员进入。
三、2021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主要工作情况
(一)着力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按照《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和“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四铁”“六必”的要求,持续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特种设备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加强对辖区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展览馆、公园、游乐园、滑雪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和冬季供暖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认真整改。联合市商务委、市交运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等特种设备开展执法检查,共同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二)继续推进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工作,扎实做好民心工程
以老旧住宅小区、使用15年以上电梯、投诉举报量或市民反映较大、公众聚集场所内使用频次较高的曳引与强制驱动乘客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为重点,并结合定期检验情况、设备运行情况、96333后台统计故障率情况综合确定了抽查设备地点、各类电梯型式台数、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共完成1005台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工作,并对抽查结果进行了通报。
(三)突出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在重点节假日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监督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加强设备运行前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各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节日期间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扎实开展有针对性的节日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相关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市市场监管委持续开展对各区局的督导检查,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提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全力做好建党百年等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
结合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着力开展气瓶充装单位、运营载客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加强可能进京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的风险管控,全力做好建党百年、绿色智慧建筑博览会、第六届世界智能大会等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建党百年综合整治期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出动执法人员4096人次,检查相关单位1905家次,督促整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363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7起,处罚金额158.68万元,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重大影响突发事件。
(五)从严落实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和检验单位专项检查
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59家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企业和3家气瓶检验机构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检查,出动执法人员569人次,发现问题隐患74项,全部完成整改,下达指令书14份,对7家存在未按安全技术规范充装等违法行为企业予以立案处罚,罚款85万元。
(六)积极推进电梯按需维保和检验检测改革
确定滨海新区作为试点区域开展电梯“按需维保”改革试点工作,全市其他行政区结合本区实际积极推动此项工作开展。2021年,2204台电梯、132家使用单位、12家维保单位参与试点并开展按需维保工作。出台《天津市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电梯检测进入试点和退出试点的衔接、未按时检测的处理措施、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等“检测改革”实施细节,为我市“检测改革”提供了制度依据并积极服务我市有意愿从事电梯检测的企业取得相应核准。
(七)持续开展电梯、起重机械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对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械所用高度限位装置进行自查,对于不符合《通知》要求的起重机械,制定整改计划逐步完成整改。2021年全市已加装限位装置的桥式、门式起重机起重机18206台。二是从今年7月起正式启动典型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21年拆解保养电磁铁电梯数量24628台,检查免拆解电磁铁电梯数量359台,更换铁质等导磁材料松闸顶杆电梯数量517台。
(八)加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警示教育
指导各区局结合事故案例组织开展“场车”使用安全警示教育,督促“场车”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持续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2021年,督促6800余家“场车”使用单位对相关人员开展安全使用警示教育,促进了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特此通告。
2022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