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餐饮服务场所和商场超市疫情防控责任链办公室关于加强餐饮及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餐饮服务场所和商场超市疫情防控责任链办公室关于加强餐饮及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2-18 05:35:50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544
核心提示: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餐饮服务场所和商场超市疫情防控责任链办公室关于加强餐饮及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2-17 生效日期 2022-02-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餐饮及商场超市商户:

当前,国内疫情仍呈多点散发与点状爆发并存状态,2月15日我市发现2例外地来穗人员确诊新冠肺炎阳性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强化做好餐饮服务场所、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场所顾客管理

各商户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广州市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广州市商场超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等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检查所有入口顾客体温、扫码、戴口罩情况,谢绝体温异常、未佩戴口罩者进入场所。发现健康码黄码人员时,在排除人员存在发热等症状情况下,叮嘱其戴好口罩,避免与他人接触,并指导其尽快前往就近的黄码人员核酸检测点开展核酸检测,谢绝其入场。一旦发现健康码黄码人员存在发热等症状,应立即引领到临时隔离留观区域,并联系属地社区三人组,由属地调度专车转运至定点收治医院就诊排查。要加强服务场所巡逻,及时提醒未佩戴好口罩的顾客按要求佩戴好口罩。

二、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各商户要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制度,每日对上岗员工体温及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做好台账登记,督促身体不适员工及时报告并就医。加强员工核酸抽检,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实现应接尽接。完善员工外出审批管理及排查制度,重点排查员工近期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及时掌握外出返岗(含新入职)员工尤其是春节返岗员工的相关信息并做好登记,督促按防控要求抓好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工作。

三、强化宣传培训

各商户要主动抓好员工疫情防控培训,保证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同时要利用官网、宣传栏、电子屏等渠道,引导消费者强化防控意识,加强个人防护。

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餐饮服务场所和商场超市疫情防控责任链办公室

2022年2月17日

 地区: 广州市 
 标签: 餐饮服务 餐饮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03)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0)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