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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建建函〔2017〕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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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1-12 14:04:29  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55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4月7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和《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湘建建函〔2017〕118号
发布日期 2017-04-27 生效日期 2017-04-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4月7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和《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20日

湖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各方主体完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投入保障体系、培训教育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按照有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号)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的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重点强化对项目经理、总监在岗执业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依托我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对项目经理实行量化考核。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要求,落实关键岗位人员质量安全责任,重点检查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规定和合同要求足额配备到位、是否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按规定责令改正或认定上报施工或监理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或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强对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设计寿命内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对未履行质量责任的相关参建单位,依法依规查处,并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大力推行标准设计,建立配套齐全的标准设计图集体系。完善激励机制,开展湖南省优秀勘察设计作品和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引导激发优秀设计创作和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

2.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深入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继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和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的现场观摩活动,充分发挥样板引路作用。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3.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按照《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湘建建〔2016〕44号),深化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4.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

3.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加强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管理,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率先在常德、岳阳等抗震设防高烈度地区的特殊、重点设防类新建建筑中推行减隔震设计,鼓励其他抗震设防低烈度地区的特殊、重点设防类既有建筑采用减隔震技术加固。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建筑设计招投标决策新机制,完善初步设计审批制度,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安全控制中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探索推进工程质量保险。

2.加强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依法依标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以建筑模板支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落实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等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岁末年初、汛期雨季、冬季施工等重点时段的安全专项检查。持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打非治违”、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新开工、风险事故频发以及发生较大事故城市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

3.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切实保障监督机构人员配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开展对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进一步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社会专业力量补齐监管能力短板,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家和具备能力的专业机构等作为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辅助力量,开展质量安全督查和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检查工作。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切实落实监督规范化绩效考核制度,落实监管责任。

4.提升标准化水平。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标准化提升计划,加强协调和组织实施。针对存在的突出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组织编制地方标准,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的实施,组织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BIM技术等重点领域标准的宣贯培训,强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管,树立标准权威。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4月)。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提升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提升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4月—2019年12月)。

各地要按照本地区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提升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不少于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帐,督促整改落实,并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进行查处;省厅在全省季度督查中将对各地提升行动工作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同时,各地要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开展督查的准备工作。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0年1月)。

各地要对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议。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提升行动,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制定完善相关措施和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和要求,真正把提升行动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个人,确保提升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结合重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一是与建筑业改革发展相结合,通过改革监管方式,推进企业减负工作,鼓励和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二是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三是与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创建相结合,构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和质量管理标准化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三)强化层级监督,压实监督责任。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提升行动的领导和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切实落实监督规范化绩效考核,加大现场比对核查的比例和力度,压实一线监督人员监督责任。省厅将提升行动实施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将约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并根据季度督查情况,将提升行动工作有关情况在全省予以通报,通报情况将抄送市州人民政府。

(四)加大舆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加大对提升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发挥新闻媒体对工程质量安全的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充分利用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举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持续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工程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确保提升行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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